玉民函〔2022〕16号玉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民函〔2022〕16号玉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现将《玉林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4日
玉林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法人内部治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民函〔2022〕32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内部管理,清理整治违规行为,提升社会团体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团体法人内部治理不规范;聚焦社会团体乱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乱使用名称、乱收费、乱开展活动等问题,进行重点规范整治。
(二)坚持多措并举。通过开展社会团体自查自纠、年检年报、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充分利用行政约谈、责令整改、立案查处等行政手段处置问题。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压实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资金联合监管机制等制度机制,压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社会团体的人、财、物和重大活动等监管职责。
(四)坚持稳中求进。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把握整治原则、整治范围和重点,做好风险防控和舆情引导,做到平稳有序推进。
三、整治重点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问题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的;
3.另行制订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经社会团体理事会研究决定,擅自设立、变更、终止的;
6.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7.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再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8.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的;
9.在年检或年报中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的。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
10.以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如“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名称命名;
11.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广西”“全区” 等字样;
12.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3.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
14.分支(代表)机构的收入未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用于经营性投资或者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的。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不合规问题
20.分支(代表)机构超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1.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22.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23.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24.未经批准擅自以分支(代表)机构或社会团体名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讲两坛三会”活动的;
25.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1、6、7、8、21、22、23、25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通过更改名称、调整业务范围、合并等方式立即予以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市民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政策宣传,确保动员部署深入到位。
(二)自查自纠(5月)。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认真组织社会团体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自查自纠效果(见附件2)。5月31日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将附件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加盖公章后交到玉林市民政局三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或盖章扫描版发到邮箱:YL*******@163.com。
(三)规范整改(6月)。在社会团体自查自纠基础上,结合年度工作报告、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等,对不规范行为较轻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对违规收费金额符合“两法衔接”移送的,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置;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立即予以取缔等。
(四)阶段总结(7月)。各县(市、区)民政局将认真梳理前期整治工作成效,全面分析,形成阶段书面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连同附件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于7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邮箱。
(五)巩固提高(8月)。市民政局将在前期规范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行动取得的成效,对整治不彻底的,继续整治,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对已经整治过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于8月18日前,再次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次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营造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把整治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逐级狠抓落实。同时,要积极调动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性,压实业务主管部门清理整治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工作局面;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风险点,要制定有针对性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按期完成、取得成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公众号等渠道,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政策宣讲力度和推广典型;及时曝光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继续顶风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以及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负面典型。同时,要加强舆情管控,防止负面炒作。
(四)加大查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积极举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线索;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评估降级等措施进行处理。要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强化政治引领,推动社会团体规范运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告进展。各社会团体在工作过程中的相关部署、好的措施做法等,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吕雪丽,0775-*******。邮箱:YL*******@163.com。
附件:1.玉林市各级民政部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2.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社会团体填写)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民政部门填写)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玉林市各级民政部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单位 | 投诉举报电话 | 举报邮箱 | 邮寄地址 |
玉林市民政局 | YL*******@163.com | 玉林市玉州区凯旋路35号 | |
北流市民政局 | 0775-******* | mjzz*******@163.com | 北流市一环南路七里36号 |
容县民政局 | 0775-******* | mzj*******@163.com | 容县容州镇北门街87号 |
陆川县民政局 | 0775-******* | lcmz*******@163.com | 陆川县兴达三巷6号 |
博白县民政局 | bbflg*******@163.com | 博白县人民北路208号 | |
兴业县民政局 | 0775-******* | xy*******@163.com | 兴业县石南镇建设路76A号 |
玉州区民政局 | yzqmzj@163.com | 玉林市玉州区1号 | |
福绵区民政局 | 0775-******* | fmmzjjccg*******@163.com | 玉林市福绵区玉福路122-1号 |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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