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自2020-01-01以来承接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其中顶管直径≥1.5m)业绩;(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制件、业绩规模证明材料,上述四种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时间为准;当以上四种证明材料载明的规模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按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规模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资格审查资料也可以通过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相关链接进行审核(通过链接查询到的相关证书等资料,不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建造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