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关于肾脏病理标本外送委托服务招标的公告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关于肾脏病理标本外送委托服务招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招标项目:肾脏病理标本外送委托服务
二、项目内容:目前我院病理科缺乏特定设备、相关技术人员及技术能力,现将肾脏病理标本外送服务项目委托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检测,以满足临床病理检查需求。
三、报名及递交投标资料时间:2023年4月6日8:00-2023年4月12日17:00工作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
四、开标时间:2023年4月14日14:30;地点:我院5栋101会议室。
五、递交投标资料地点: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5栋101室。
六、资质要求:请各参与投标人按公示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附件2要求制作好投标资料不少于三份(一正两副并密封);另将以下资质要求按顺序提供并装订一份,递交至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审核,具体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四)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七)投标人实验室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6〕37号)或《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6〕65号)建立,获得卫健委发放的医疗执业许可证。
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曾工,电话:0755-********
注明:参与我院肾脏病理标本外送委托服务投标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的相关条款(详见附件1)。
附件:
1.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2.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肾脏病理标本外送委托服务招标文件
3.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肾脏病理标本外送委托服务明细表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2023年4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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