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专项养护工程、2023年本溪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招标公告

本溪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专项养护工程、2023年本溪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溪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专项养护工程、2023年本溪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3]14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本溪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专项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 辽交发展建养〔2023〕66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2022年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本溪市)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 辽交发展建养〔2021〕289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称为“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溪市辖区、本溪县、桓仁县。

  2.2建设规模:本溪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专项养护工程,该工程位于本溪市市辖区、本溪县及桓仁县境内,包含鹤大线、集本线、抚丹线、本宽线、草鞍线局部路段路基、路面、桥涵、防护等水毁专项养护工程进行恢复,其中市辖区本宽线:拆除并新建浆砌片石挡墙,本溪县抚丹线:新建浆砌片石边沟、集本线新建被动防护网、草鞍线:新建主动防护网;维修浆砌片石路堤墙;本宽线:维修浆砌片石路堤墙;抚丹线弯甸子桥桥台锥护坡维修,桓仁县集本线:新建石笼防护、新建浆砌片石路堤墙、新建浆砌片石截水沟;鹤大线:维修被动防护网。2023年本溪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位于本溪县小灯线,处置长度1.05公里,对局部易发生崩塌、滑塌边坡体清除整治、设置主动防护网工程。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30日,共计133日历天(实际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等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注: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17:00时之前,登录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LCkvw5AAdYkQtiTwGTx_g,提取码:123s)免费获取本次招标相关文件,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固化清单、澄清文件或补遗书等)均发布在百度网盘(链接和提取码同上)中,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百度网盘动态并下载相关文件,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报名: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5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一楼开标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中的一种,具体采用的评标办法将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5.6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benxi.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电话:024-********

  招 标 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 系 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024-********

  招标代理: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封铭

  联系电话:024-********

  邮箱:**********@qq.com

标签: 灾害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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