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钢结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嫩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钢结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JGCYB********Z202*****420
项目名称:钢结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第2次)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0000
最高限价(元):*****.0000
采购成本价(元):*****.0000
需求详情:
渔政执法船坞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格详情
一、渔政船坞大门:
大门立柱两个,高度4米,规格50cm×50cm,材质为40×40铁方管,厚度2.0mm,采取水平支撑和斜支撑加固;立柱基础为C30钢筋混凝土,规格100×100×150cm;大门扇高度为2.5米,宽度6米,材质为40×40mm铁方管;大门横梁带“中国渔政”字样,材质为钛金字,规格尺寸≥80㎝×80㎝,具体样式以甲方指导设计字样为准。
二、安全防护围栏:
安全防护围栏: 总长135米,高2米,上方拉3道刺绳丝;大立柱DN50钢管,厚度3.0,每个大立柱间隔3米;小立柱国标直径16圆钢,立柱间隔不大于13cm;横栏国标60×60角铁(三道横栏);大立柱基础C30钢筋混凝土,规格50㎝×50㎝×80cm。
三、安全警示标志牌
安全警示牌一块,位于大门左侧防护围栏处镶嵌,规格为3m×1.8m,材质为厚度≥1.2㎜的不锈钢板或铝合金板,具体喷涂警示内容以甲方指导为准。
具体要求:
1、上述安全防护设施钢结构部分采取焊接工艺,包工包料,金属构件除锈,做防锈漆一遍,面漆两遍,所需钢材、喷漆及焊接工艺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安全防护设施三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天灾人为破坏除外),中标方需负完全责任,并进行无偿修复。
3、报名参与供应商在线下审查阶段需配合采购方的合理审查要求,如相关资质条件、完成能力、信用审查等。
服务周期:1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前进镇繁荣渡口渔政船坞
报名开始时间:2023-04-07 17:54
报名结束时间:2023-04-13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嫩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人:金剑桥
联系电话:153*****345
联系座机:0456-*******
四、参与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执法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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