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报废固定资产一批招标公告

已报废固定资产一批招标公告


本比选项目的出售货物是四川省玻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售人”)的已报废固定资产一批,其中有浸胶机组,冷却机组,树脂反应设备,织布机,整经机,织带机等。本次比选对出售人需要处置的已报废固定资产打包进行出价,通过统一比选竞价,确定成交价、成交人。本次比选中,最高出价人及其该出价的参选价为成交价、成交人。出售人将在本次比选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内,与成交人就中选的部分项目设备签订《四川省玻纤集团有限公司报废固定资产销售合同》。

二.货物及服务概况

1、货物有浸胶机组,冷却机组,树脂反应设备,织布机,整经机,织带机等,主要成分为废铁,预计总重量为145吨,整体打包出售。出售人对项目设备的具体重量、成分含量不作承诺,以上数据仅供参选人报价时参考,具体结算重量及成分含量以实际过磅数目及成分含量为准。

2、比选公告挂网后,出售人可组织有意向报名的参选人(一个参选人派代表一人)于4月18日当天早上10点在集团公司门口集合到公司各摆放点查看货物,自行对项目设备进行一次外观目测评估,以供参选人确定参选报价。

3、项目设备堆放地点:四川省玻纤集团有限公司复合材料厂、实业公司、纤维车间、特种纤维厂、工业织物厂。

三、成交条件

1、成交价格:根据中选人的最高报价,确定单价(元/吨),按照项目设备的实际过磅数量确定总重量,即:总重量×单价= 成交价格。

2、结算方式:购买人到出售人的资金财务部以人民币现金

结算货款。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购买人每次拉货出厂前,按照过磅单数量当次结清拉货货款。(备注:工业织物厂拉的货物需在储运部工作人员陪同下拉回出售人集团公司总部储运部地磅处过磅)货物全部拉完,货款结清后,出售人5个工作日内开具13%增值税发票给购买人。

4、重量计算:双方约定由出售人储运部地磅,进行过磅称重,双方交接人签字确认(备注:特种纤维厂的货物于特种纤维厂地磅处过磅)。

5、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全部项目设备的切割、拆卸、搬运、包装、运输、处置等事宜均由购买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运输等相关费用,必要时出售人在本公司范围内可提供叉车协助。

6、交(提)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出售人通知购买人到指定地点提货(交付),购买人需一次性完成全部提货(交付)事宜。

7、交(提)货地点、方式:

地点:复合材料厂、实业公司、纤维车间、特种纤维厂、工业织物厂内。

方式:购买人按出售人指定方式切割搬运后,出售人即完成交付。

8、包装事宜:购买人自行负责货物的包装事宜,相关费用由购买人自己承担。因包装不当等原因引起的货物丢失、损坏或人身伤害事故,由购买人负责。

9、违约责任:

(1)购买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提货,经催告仍未提取超过5日,出售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定金。

(2)购买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货款,每迟延一天,应按应付未付货款的1%承担违约责任;逾期10天仍不支付货款,出售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购买人按照前述比例持续承担违约责任。

(3)出售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经成交人催告后30日内仍不能完成交付的,购买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售人双倍退还定金。

(4)其他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参照《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10、争议解决: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出售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为实现其诉讼主张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代理人差旅费等符合法律规定且具备有效凭证的费用。

11、廉洁条款

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履行廉洁相关义务,违反规定将报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成上述工作的其他要求

1、购买人的派遣人员须服从出售人的安排、遵守厂规厂纪,自行负责在出售人厂内的安全问题;

2、装卸完毕后购买人须将现场周围环境清理干净整洁;

3、出售人有权查验装运人员相关证件及资质证书;

4、购买人转运和处理必须符合环保规定,若因转运和处理出现环保问题由购买人负全部责任。

5、购买人进行动火或高空作业前需在公司安全环保部处办理作业票,缴纳押金。

6、部分设备中含有易燃物,严禁在出售人公司内进行该部分的切割工作。

7、特种纤维厂货物堆放处的两个玻璃钢也为报废固定资产的一部分,须购买人免费帮出售人处置。

五、参选资格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在2023年4月7日08时00分00秒至2023年4月26日17时30分00秒期间向出售人指定的账户(开户银行:工行罗江支行,银行账户:230*****090********)汇入参选保证金*****元。汇款时须备注接收通知的联系人及其手机号码,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2、参选保证金逾期汇入者,不能获取参选资格。

3、参选保证金规定

(1)参选人在本项目比选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后至公布中选人(购买人)前,不得违反程序规定修改或者撤销其参选文件。不得违反程序规定撤回报价。

(2)参选人在被确定为中选人(购买人)后,应严格按照比选公告的规定,与出售人签订履行合同,不得在未经出售人同意的情况下终止、解除合同,不得对文件内容及报价作实质性修改、放弃中选,或者拒绝与出售人签订合同,如违反规定,参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仍不足以弥补给出售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出售人有权向成交人进行追偿。

(3)参选人应严格按照比选公告的规定参加本次比选,不得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恶意串通、恶意磋商参与比选。

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参选人,参选保证金将作为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款项,全部不予退还,不足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须额外赔偿。未违反上述规定,参选保证金在本次比选结果公布之日起 30日内,按汇入时的银行信息无息退还。参选人被确定为中选人(购买人)的,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定金。

六、比选程序

1、比选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09时00分,地点为: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9号四川省玻纤集团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注:晚于会议时间到达现场的参选人将失去出价资格。)

2、参选人达到或超过3家时,招标办开始组建评审小组;如果递交截止时间已到时参选人不足3家,本次比选失败。

3、参选人达到会议现场后在工作人员处签到。

4、评审人员到位后,招标办组织评审人员推选出本次评审小组组长,招标办介绍本次评审项目及评审办法、标准。

5、评审小组组长和监标人一同在会议现场进行参选人的身份确认、登记。

(1)以企业身份参加竞标时,身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者,身份确认的资料必须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1)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人员的身份确认资料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要求加盖企业鲜章。

(2)以个人身份参加竞标时,身份确认的资料为《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3)。上述资料应摁手印。

6、出售人现场会议的组织者宣布开始第一轮出价。出价单及身份确认资料,由参选人填写后交组织者。

参选人每轮出价不得低于本项目公开底价,低于公开底价出价行为,属违反比选程序的恶意磋商行为,出售人将取消其比选资格,参选保证金将作为其承担其缔约过失责任款项,不予退还;

第一轮出价的结果登记完毕后,组织者将向全体参选人展示。出价最低者落选,不再进入下一轮比选。

特殊情况下,当有两人及以上的参选人同为最低出价者,出售人为保障本比选项目的竞争性,且落选的参选人均意愿参加下一轮比选出价的,组织者有权采用抽签方式淘汰其中一人。

7、组织者宣布开始第二轮出价。由具有进入第二轮资格的参选人填写、加盖手印后交组织者。

进入本轮的参选人,其出价不得低于自己第一轮出价,否则,其行为属违反比选程序的恶意磋商行为,参选保证金将作为其承担其缔约过失责任款项,不予退还;

第二轮出价的结果登记完毕后,组织者将向全体参选人展示。

组织者宣布第二轮最高出价及其参选人,确定最终中选价、中选人,比选结束。

七、比选底价及合同价

本次比选设底价为2200元/吨,参选人低于底价的出价将被否决,且应当按本比选公告六.6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责任。

本次成交价为实际报废设备重量乘以成交单价。

八、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自行组建。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省玻纤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发布。

十、比选结果公示

发布媒介同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时间5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的3天内向中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十一、联系方式

出售人:四川省玻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罗江区景乐南路39号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838-*******-482

2023年4月7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加竞标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参加比选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附: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一轮出价

元/吨

第二轮出价

元/吨

注:1.第一轮出价不可低于2200元/吨;第二轮出价不可低于第一轮出价,否则将被取消竞标资格;

2.第一轮出价可以在递交本资料前事先填写,也可在比选现场填写;第二轮出价应在比选现场填写,并加盖手印。

特此证明。

参加竞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我公司(机构)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机构)的名义参加“四川省玻纤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报废固定资产项目公开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此次比选活动和委托代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代表我司,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由我司承担。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附: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一轮出价

元/吨

第二轮出价

元/吨

注:1.第一轮出价不可低于2200元/吨;第二轮出价不可低于第一轮出价,否则将被取消竞标资格;

2.第一轮出价可以在递交本资料前事先填写,也可在比选现场填写;第二轮出价应在比选现场填写,并加盖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或单位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个人承诺书

个人承诺书

四川省玻纤集团有限公司:

一、我自愿参加你单位组织的“四川省玻纤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报废固定资产项目公开比选”活动。

二、我完全理解了比选公告的条款后作出了报价。

三、我以个人身份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对提交的报价负责。

附:个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第一轮出价

元/吨

第二轮出价

元/吨

注:1.第一轮出价不可低于2200元/吨;第二轮出价不可低于第一轮出价,否则将被取消竞标资格;

2.第一轮出价可以在递交本资料前事先填写,也可在比选现场填写;第二轮出价应在比选现场填写,并加盖手印。

承诺人:(签字、盖手印)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标签: 固定资产 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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