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县县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县县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县级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安徽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政府采购继续采购徽采商城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无为县县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 2 月 11日

无为县县级政府采购2018-2019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品目名称

金额标准

采购方式

备注

(一)货物类

建筑物

单项或年预算

满5万元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购置。

包括办公、宿舍用房、车库等。

1、通用设备

计算机

批量或年预算 满1万元

包括台式、便携式、平板等。

网络设备

服务器

批量或年预算 满2万元

20万元以上 (含20万元)公开招标

交换机

防火墙

路由器

其他网络设备

包括交换机、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

存储设备

移动硬盘

其它存储设备

包括磁盘等。

音视频会议 设备

视频展示台

其他视频 会议设备

含显示器等。

计算机软件

包括杀毒软件、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

2、办公设备

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

批量或年预算满1万元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公开招标

摄像机

投影仪

照相机及器材

复印机

传真机

扫描仪

印刷一体机

3、电器设备

空调机

批量或年预算 满2万元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公开招标

优先采购地产品

电视机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公开招标

包括显示屏、机顶盒等。

制冷电器

包括电冰柜、冷藏柜等。

4、专用设备

变压器、开关柜、太阳能热水器

批量或年预算 满2万元

优先采购地产品

不间断电源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公开招标

电气设备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公开招标

包括电机等。

机械设备

包括电梯、锅炉等

通信设备

广播电视设备

仪器仪表

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工程机械

农业和林业机械

医疗设备

含手术、检验、兽医等设备。

计划生育设备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包括消防、交通管理、警械、物证检验鉴定等设备。

监控设备

文艺设备

包括乐器、演出服装、舞台设备、影剧院设备、灯光音响等。

体育设备

教学(实验)设备、器材

图书档案设备

图书资料

5、交通工具(含各类电动汽车)

乘用车

优先采购地产品。

客车

公开招标

优先采购地产品。

专用车辆

包括工程用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无线电监测车、道路清洁用车、其他专业用车等。

6、家具用具、消耗品、材料

办公家具、用具

批量或年预算 满2万元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公开招标

包括床、桌、柜、椅、架、沙发、茶几、文件柜、档案柜类等。

厨卫设备

批量或年预算 满5万元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公开招标

含小家电等;优先采购地产品。

纺织品、皮革和被服装具

包括制服、鞋帽等;优先采购地产品。

7、办公消耗品、材料

复印纸

批量满或年预算满1万元

硒鼓、粉盒

其他办公消耗用品

药品及医疗耗材

集中配送。

建筑建材、装饰材料

批量或年预算 满5万元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公开招标

抗灾救灾救济物资

防汛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包括良种等。

(二)工程类

已建立小额工程发包库的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施工

批量或年预算满10万元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公开招标,50-100万元(含50万元)公开征集;10-50万元库中随机抽取。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

建筑安装

室内外装修、修缮

绿化

批量或年预算

满5万元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公开招标,50-100万元(含50万元)公开征集;5-50万元库中随机抽取。

未建立小额工程发包库的工程

批量或年预算 满10万元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公开招标

(三)服务类

印刷与出版

批量或年预算

满5万元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公开招标

包括各类书籍、资料的印刷。5万元以下定点印刷。

物业管理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公开招标。

包括办公等场所水电供应维护、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等。

软件开发

批量或年预算

满5万元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公开招标

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医疗、测绘等软件开发设计等。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包括基础环境、硬件、软件等集成实施服务。

设备运行维护

含计算机、办公设备、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等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其他服务

已建库

信息化 监理

批量或年预算 满5万元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公开招标

建筑设计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公开招标

其他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公开招标,5-30万元(含5万元)中介库随机抽取。

含各类财务会计服务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土地测绘、评估及拍卖,资产评估及拍卖,公证服务,消防设施及电器检测,人防工程的设计、审图及监理,受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审核,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施工图审查,房地产评估等。工程审计按县政府规定执行。

未建库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公开招标

含信息化监理、建筑设计和已建库其他服务内容。

车辆保险、维修

定点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在上述采购目录表以外,批量或年预算采购满5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或年预算满10万元的工程类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必须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实行分散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但应按单位内部规定程序组织购买。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除上述采购目录表中已明确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外,货物类单项或年预算满50万元;建设工程类单项或年预算满100万元;服务类单项或年预算满30万元。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无论是否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均应进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其审批程序按照《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和《无为县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问题说明及要求

(一)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等(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对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

(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县财政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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