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机构共享单车运维服务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第三方机构共享单车运维服务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第三方机构共享单车运维服务管理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根据《沈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及服务管理协议书》相关承诺事项,对沈阳市市内9区共享单车运营(含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调配效率、企业运维服务、停放点位设置、车辆状况等)情况进行检查、信息收集、监管等,并对相关检查信息进行分析及汇总。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共享单车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协助。
主要功能要求:
(1)外检服务。每日对市内9区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使用“沈阳共享单车随手拍”微信公众号对车辆乱停乱放、车辆扎堆淤积等现场情况进行拍照、上传,监督企业的处置响应时间和处置信息反馈质量,对企业运维队伍上岗服务、车辆违规投放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对与记录,相关信息将作为甲方考核共享单车企业履行服务承诺的基本依据。
(2)信息服务。使用沈阳共享单车服务平台监控单车企业的运营行为,更新和维护沈阳共享单车随手拍微信公众号;全面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本市关于共享单车的各类信息,相关信息将作为各行政区实施行业相应管理措施的基本依据;与市民用户保持密切交流,定期开展问卷调查工作,向甲方反馈相关信息。
(3)停放点位服务。负责市内9区现场停放点位的地理坐标测绘工作,监测停放点位的设置情况、电子围栏设置情况和使用状态,定期向甲方反馈点位设置、复线和调整建议,监督停放点位的施划工程质量。
(4)监督服务。实时对第三方机构各类服务工作的纪律与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数量及质效要求:
(1)每日按照要求对市内9区各街道办辖区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问题、企业运维人员在岗情况、车辆停放点位设置情况进行不少于3次(早、中、晚时段)的现场检查和拍照反馈,作为考核企业运维服务的依据;
(2)每月对单车行业各类信息进行收集、监控、分析和反馈,制定和开展民意调查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市民意见和建议,定期向政府反馈工作建议;
(3)每月结合沈阳共享单车信息服务平台实时监控信息以及现场检查结果,协助政府完成对单车企业服务的综合考核;
(4)每周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向政府反馈定期向主管部门反馈车辆停放点位设置、复线和调整建议,监督单车企业完成施划,并负责对市内9区新设、调整的点位实施地理坐标现场测绘、登记、编号。
一、机构设置与服务要求
第三方机构拟建立相关工作机构,设置常规用工人员,不低于30名。
服务内容1:
负责对市内9区单车企业的运维服务进行检查。包括沈河区、和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新区、于洪、沈北新区、苏家屯区采取常规巡查及不定期抽查的工作原则,利用监管软件或“沈阳共享单车随手拍”微信公众号的相关监管功能,对共享车辆乱停乱放、车辆扎堆、淤积等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上传平台,监督企业的处置响应时间和处置信息反馈质量;对单车企业运维队伍在岗服务,车辆状况、车辆违规、超量投放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汇总后以分值形式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服务内容2:
组织民调信息汇总,制定和开展民意调查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市民意见和建议,与共享单车用户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向主管部门反馈相关信息;结合沈阳共享单车信息服务平台实时监控信息,及现场抽查结果,对单车企业的形成综合考核成绩;负责配合主管部门更新“沈阳共享单车随手拍”微信公众号的公众信息,按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公益性宣传工作。
服务内容3:
负责对市内9区共享单车P点进行日常巡查,定期向主管部门反馈点位设置、复线和调整建议;实施停放点位的地理坐标测绘工作;监督单车企业电子围栏设置情况,监督P点设施的使用状态。
服务内容4:
负责对内部工作纪律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复核单车企业运维信息及考核成绩。
二、其他服务要求
(1)逢1月、7月阶段性考核月第一个工作周,第三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部署,除保留部分人员开展常规检查工作外,着重安排人员协助主管部门对在沈单车企业进行阶段性考核信息汇总,并形成考核成绩报告。
(2)及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交警、共享单车监管平台、各区主管部门、各在沈单车企业);协助主管部门起草、制定共享单车管理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配合国家、省及市级各项迎检及相关临时性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计划服务期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有满足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资金能力。(与沈阳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及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参与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