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和田地区民丰县方舱医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后勤保障物资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华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和田地区民丰县方舱医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后勤保障物资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和田地区民丰县方舱医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后勤保障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7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XZBCG-MFX-2023-001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民丰县方舱医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后勤保障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以后15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须具有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社保部门出具的最少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明细表,新成立时间少于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3)投标单位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财务报表);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三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有效期为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6)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医疗器械需要的资质:生产商需要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代理商需要提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7日至2023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7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民丰县友谊路75号)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7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民丰县友谊路7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三条款: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人民医院
地 址:民丰县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市台北东路147号(原和田县二中)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萌
电 话:0903-*******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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