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邗江区审计局购买服务涉及社会审计专业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邗江区审计局购买服务涉及社会审计专业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现将《邗江区审计局购买服务涉及社会审计专业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
?????????????????????????????????????????????????????????????????2023年4月6日
邗江区审计局购买服务涉及社会审计专业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聘用社会审计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服务邗江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邗江区审计局通过购买审计服务,所涉及提供服务的社会审计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审计人员)。
二、考勤规定
1.社会审计人员应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聘用职责。每个工作日在《考勤表》上完成签到,并注明当天工作时长、工作内容。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签到。
2.工作时长以局机关工作时间为起止标准计算。全天工作时长计为“1”,当天工作时长不满全天工作时长的,按当天有效工作时长占全天工作时长比例折算实际工作时长。
3.审计组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按实计加班时间折算后计取工作时长。社会审计人员自行开展的加班不计。
4.请假。社会审计人员因故不能参与审计工作的,应至少提前1天向所在审计组项目主审请假。
5.迟到。指未按规定到达工作岗位(或指定地点),迟到超过30分钟,计迟到一次。
6.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超过30分钟,计早退一次。
7.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
8.迟到、早退时间不计入当天工作时长。迟到或早退累计2次扣罚半天工作时长,累计4次扣罚1天工作时长,以此类推。
9.旷工半天扣罚1天工作时长,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作时长,以此类推。
三、考勤分工
1.审计组项目主审每日应核对实际出勤和工作开展情况后在《考勤表》上签字确认,有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特殊情况的应予以注明。《考勤表》应每日以图片形式报送局财务人员备案。
2.审计组项目主审每周应将《考勤表》报送所在科室分管负责人备案。
3.审计组项目主审应在出具审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汇总填制《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协审工作记录表》《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协审机构审计费用情况表》,并提交全部《考勤表》,由局财务人员核对,分管负责人审核后,连同采购公告、采购中标公示等采购重点环节相关资料交由邗江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集中组织付费。
4.通过购买服务配合其他单位完成的事项,如有我局工作人员参与,由参与的工作人员履行主审职责;如没有我局工作人员参与,则委托实际使用服务单位,由其明确工作人员完成日常《考勤表》记录和《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协审工作记录表》的汇总工作。
四、考勤运用
1.考勤记录适用于购买服务合同中履约情况判定。
2.考勤结果作为支付审计费用的直接依据。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考勤表》
2.《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协审工作记录表》
3.《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协审机构审计费用情况表》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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