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公安厅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公安厅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招标中心受辽宁省公安厅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辽宁省公安厅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监理项目(编号:LNZC********195/0614SY150290)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合格服务商密封参加磋商。
一、 采购内容

包编号

分包服务名称

01

辽宁省公安厅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监理项目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 1个合同包,服务商必须全部响应采购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二、 合格服务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合格服务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l 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l 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资质或授权
三、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即日起至 2015年8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到沈阳招标中心514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购买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启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及开启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时间2015年8月27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沈阳招标中心511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届时请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磋商。
六、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公安厅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邮政编码:110002
联 系 人:陈晨、刘慧娟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帐 号:***************
邮 箱:syzbsc@163.com
关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理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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