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平桂区新式大棚果蔬种植基项目(羊头片区)四期双膜双拱大棚租赁公告

广西贺州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平桂区新式大棚果蔬种植基项目(羊头片区)四期双膜双拱大棚租赁公告

广西贺州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平桂区新式大棚果蔬种植基项目(羊头片区)四期

双膜双拱大棚租赁公告

项目概况:

贺州市平桂区新式大棚果蔬种植基项目(羊头片区)四期双膜双拱大棚租赁 项目的潜在竞租人应在2023年4月12日18:00前在广西贺州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大道77号一楼)获取竞租资格(现场报名),并于2023年4月13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前参加现场竞租。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新式大棚果蔬种植基项目(羊头片区)四期双膜双拱大棚租赁

2.采购方式:竞租(价高者得)

3.竞租起步价(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亩/年

4.招租需求:

招租内容简要描述及项目概况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

项目概况

大棚总建筑面积约******㎡(约200亩),土地面积约300亩以及现有配套附属设施对外公开租赁。竞租人承包后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

2

招租地址

贺州市平桂区

3

租期年限

11年

4

租金交付方式

租金按年支付,第一次于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年缴租时间为下一期计租时间前的3个工作日内;由租赁方另行交纳土地流转租金及水电费。

5

签订合同

合同范本详见附件1

二、竞租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资格要求:有意向到平桂区投资发展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群众等。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竞租人,不得参与竞租活动。

三、报名时间:

1.凡有意参加竞租的竞租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4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广西贺州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大道77号)参加报名。

2.报名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如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复印件并须加竞租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以上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报名);群众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复印件并须由本人签字,报名后留下存档;以上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报名)。

3.每个竞租人收取300元整报名费,在报名时现场向招租代理机构缴纳,否则不予报名。

四、竞租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贺州大道77号二楼竞租大厅

参加竞租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群众(个人)必须持有效证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竞租。

有效证件要求如下:

1.被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竞租保证金底单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截图(加盖竞租单位公章)。

2.被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竞租保证金底单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截图(加盖竞租单位公章)。

3.群众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竞租保证金底单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复印件并须由本人签字)。

五、其他补充事宜:

1.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必须足额交纳)

递交方式:(1)竞租人应将竞租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并于竞租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竞租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竞租人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竞租。办理竞租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竞租人须在竞租时提供竞租保证金缴纳证明或银行底单原件备查否则不能参与竞租。

(2)群众(个人)应将竞租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并于竞租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群众(个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群众(个人)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竞租。办理竞租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群众(个人)须在竞租时提供竞租保证金缴纳证明或银行底单原件备查否则不能参与竞租。

账户名称:广西贺州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银行账号:660*****461*******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gui.gov.cn/发布。

3.成交公告发布于: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gui.gov.cn/,竞租会结束发布。

4.本项目竞价成交服务费按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向竞租成交人收取,竞租成交人须在领取竞价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广西贺州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服务费。

六、对本次招租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租人:贺州市平桂区华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5号富旺小区1号

联系人:连主任

电 话:0774-*******

2.招租代理机构:广西贺州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平桂大道19号新兴小区207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74-*******

招租人:贺州市平桂区华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招租代理机构:广西贺州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附件1

贺州市平桂区新式大棚果蔬种植基项目(羊头片区)四期双膜双拱大棚租赁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书

甲方:(招租人,简称“甲方”)

乙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合同名称:

招租范围:

为保证双方利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土地及附属设施租赁价格

(一)租赁标位于羊头片区,大棚总建筑面积约******㎡(约200亩),土地面积约300亩、以及现有配套附属设施。乙方承包后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

二、租赁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租期为1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乙方支付首次租金之当日,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及大棚等现有附属设施一并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约定返还大棚及其附属设施,返还时大棚及附属设施必须如数、合规和保质、保量返还且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双方现场按照上述要求验收或聘请第三方按上述要求验收。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土地及大棚等附属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人为。

(2)租金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租金为年付,每年租金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大棚租赁租金实行阶段式租金,第一阶段为合同期的第一年至第五年,即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合同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第二阶段为合同期的第六年至第十年,租金在第一阶段租金的前提下增加金额的10%,即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合同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第三阶段为合同期的第十一年,租金在第二阶段租金的前提下增加金额的10%,即第十一年,合同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缴纳租金时间:租金按年度交付,第一年租金于年月日前支付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整(¥),第二年租金于年月日前支付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整(¥),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二)承租期间的土地流转租金、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土地流转租金实行阶段式租金,第一阶段为合同期的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每亩租金为玖佰元整(¥900.00),即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合同租金为人民币(¥);第二阶段为合同期的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每亩租金为壹仟贰佰元整(¥1200.00), 即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合同租金为人民币(¥);第三阶段为合同期的第十一年,每亩租金为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即第十一年,合同租金为人民币(¥ )。

缴纳租金时间:租金按年度交付,第一年租金从年月日起计算,于年月日前支付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共计人民币(¥);第二年租金

于年月日前支付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共计人民币(¥),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三)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应当出具相等数额的票据。

甲方开户名称贺州市平桂区华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贺州八步东盈村镇银行平桂支行

银行账户:720*****001*******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取租金的权利。

(二)甲方保证大棚交付出租前为可正常使用的状态,并且已实现水、电、路三通;园区内的公共设施可供租赁方共同使用,但由甲方统一调配使用。

(三)本协议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规划征用该土地时,甲方有义务如实告知乙方,双方服从国家需要终止协议;未到期的租金甲方应退还给乙方;如占地部门给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青苗补偿费,甲方将协助乙方按实际占用青苗面积获得补偿;其它补偿费用如土地补偿费、安装费、经济损失补偿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由甲方获得。

(四)甲方确保该土地及大棚没有权属纠纷,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风险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大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乙方全权独立进行,甲方及其村民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以及散布影响乙方经营的消息,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

(六)甲方须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与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

(七)乙方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交租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租赁该租赁物的用途为设施农业种植,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大棚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必要的改进或改建,但需提前报备甲方并获得其书面同意。

(九)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的义务;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甲方可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另行及时缴纳;乙方如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的甲方有权用乙方的大棚农作物作为抵扣。

(十)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大棚及其附属设施、自行修缮和更换棚膜,做好防火安全、防盗工作,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以及正常的损耗,致使大棚及其附属设施发生丢失、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如果乙方经营期间购买农业及设施保险,一切保险理赔归乙方所得,但自然灾害引起的大棚及设施损坏乙方在灾后要恢复原状。

(十二)乙方经营期间自负盈亏,造成的工伤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任何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在发生终止合同事由后15日内将土地、大棚和设施按照约定返还甲方,如场地还有乙方种植的则延长60日。

五、转租、续租

(一)合同项下大棚及用地原则上不允许转租,但是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需要转租的,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

(二)合同期满,如之前租赁的大棚无法使用,则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10天内答复;经甲方同意后按市场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续租或重新租赁的时间不能超过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时间。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大棚一年租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00)/亩,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或免责条款

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甲乙双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乙双方均应书面告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附件及其他

(一)乙方擅自转租、改变用途的、逾期交付租金达三个月及以上的、每年未对大棚及附属设施进行维修达到正常使用的、政策不允许出租承包经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为了保证本合同履行,乙方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四)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招租代理机构贰份,自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完毕租金之日生效。

以下为双方签署页。

招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果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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