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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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5年8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车辆维修车间、自用码头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工业园区

湖州美信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州美信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车间、自用码头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工业园区(湖州美信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改建厂内300平方米厂房,建设公司运输车辆维修车间,新增汽车维修设备4套,对公司单位自用混凝土运输车进行维修;因生产需要原自备码头改建为300吨泊位码头,吊车码头主要为运输原料中的石料,驳船靠岸后卸下石料由厂内皮带输送机运至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生产混凝土的工作,不进行除自己运输外的其它工作作业。

公示公告

项目于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2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在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公告栏、菱湖镇六褒里村村委会公告栏、菱湖镇竹墩村村委会公告栏进行了项目的公告。在公告期间,未收到附近群众及企事业单位以信函、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对本项目提出的异议。

公众参与

  为使当地公众了解本项目建设的意义,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看法,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调查了距离本项目最近的10户居民和周边单位的意见,通过对个人及团体调查表的统计,居民和周边企业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谓态度,具体见附件。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菱湖污水处理厂。码头产生的初期雨水需在码头四周设置截水沟,并设置沉淀池对该部分废水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用于混凝土制造的工艺用水,不排放。

2.噪声

  营运期:本项目营运期设备噪声均不高,经车间墙体隔音、距离衰减和绿化带吸声作用后,本项目各侧厂界噪声均可达到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

  营运期:生活垃圾袋装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轮胎、废汽车零部件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机油及其包装材料由湖州市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回收并处置,避免对当地环境产生危害。

4 废气

  营运期:汽车动力起尘量要求项目方对厂区内地面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以减少道路扬尘,预计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2

南浔区木地板行业前道集中供热管道工程建设项目

湖州市旧馆镇

湖州南浔长和能源有限公司

湖州南浔长和能源有限公司南浔区木地板行业前道集中供热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主要为热蒸汽管网建设,主要涉及潘家庄村、塘南村、麒麟村等7个行政村范围内的用热企业,主管网长度约17公里,蒸汽来源湖州织里长和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将对全镇100余家地板企业实行集中供热,极大的提高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节能减排和治理雾霾双重目标。

公示公告

项目于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13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在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镇人民政府、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三桥村公告栏、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载旺村公告栏、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寺桥村公告栏、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罗汉村公告栏、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塘南村公告栏、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潘家庄村公告栏、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麒麟村公告栏进行了项目的公告。在公告期间,未收到附近群众及企事业单位以信函、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对本项目提出的异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①废水

  施工期:(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2)工地污水经沉淀后回用。

  ②废气

  施工期:(1)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2)粉状材料的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

  ③噪声

  施工期:(1)应采取临时围护隔声措施,如夜间必须施工,需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尽量减短工时。(2)选用低噪声型号的施工设备。

  ④固废

  施工期:(1)建筑垃圾及时清运。(2)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3

双林派出所业务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

湖州市双林镇跳家扇村兜头地块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双林派出所业务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湖州市双林镇跳家扇村兜头地块(南至小河港、东至申嘉湖高速出口双林路段、西至观音桥、北至外环路)。项目拟规划用地15亩,建设总建筑面积为5630平方米,其中派出所业务用房2855平方米,交警中队营房965平方米,巡特警中队用房660平方米,辅助用房11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98.5万元。

公示公告

  项目于2015年6月29日~2015年7月10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在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南浔区双林镇跳家扇村公告栏公示栏进行了项目第一次公告。在公告期间,未收到附近群众及企事业单位以信函、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对本项目提出的异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①应采取临时围护隔声措施,如夜间必须施工,需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示附近公众,尽量减短工时;②选用低噪声型号的施工设备。运营期: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①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②粉状材料的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营运期:①产生的汽车尾气经植物的吸收降解和扩散排放;②少量油烟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对当地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送至双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②工地污水经沉淀池能回用部分回用,其余纳管排入双林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未经沉淀的场地废水直接排放。运营期: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送至双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①建筑垃圾及时清运;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办公垃圾收集后出售,泔水由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

4

年产6000万块(折标)非粘土类烧结多孔(矩形孔)砖(砌块)生产线项目

湖州市南浔区重兆镇张村村

湖州双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湖州双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折标)非粘土类烧结多孔(矩形孔)砖(砌块)生产线项目选址于湖州市南浔区重兆镇张村村,系租用湖州重兆砖瓦厂的35301.6m2闲置工业土地并自建18000m2工业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浓水收集后作为原料制备过程的添加水利用;地表径流废水收集再经简单沉淀后作为原料制备过程的添加水利用。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炉窑废气经湿式双碱法脱硫脱氟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干燥窑上方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废气中原料装载时设置雾化喷水装置,同时在落料处设防尘反射板;堆场安装喷雾洒水装置洒水抑尘,减少因风力扬尘等造成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量;原料输送采用封闭的胶带输送机;原料破碎、筛分过程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设置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隔声门窗;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破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在风机进出口配套消声器,送热风机和排烟风机选用低噪声、低震动、高效率的轴流风机;厂区合理布局,以减少噪声对西侧居民的影响;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物料装卸,破碎、搅拌和筛分工序禁止在22:00~8:00时间段内进行生产;加强厂区绿化,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固废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侧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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