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506破23号苏州名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会议公告

(2023)苏0506破23号苏州名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会议公告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 0506 破 23 号
2023 年 3 月 27 日,本院根据苏州市华能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苏州名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指定江苏久顺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名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 2023年 5 月 31 日前,向苏州名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 66 号凤凰广场 15 楼;联系人:薛丽娜、周静芬;联系电话:138*****736182*****25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或融畅系统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
人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