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70号)2023-04-04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70号)2023-04-04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人

孙宗敢

案件名称

黔西南州普安县宜正煤业有限公司补者煤矿“2·14”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3〕16-2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3月31日

处罚结果

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0079)30日

处罚事由

2022年2月14日13时30分许,普安县宜正煤业有限公司补者煤矿*****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33.92万元。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黔西南州普安县补者煤矿“2·14”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3〕81号),认定时任补者煤矿总工程师孙宗敢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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