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70号)2023-04-04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70号)2023-04-04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人 | 孙宗敢 |
案件名称 | 黔西南州普安县宜正煤业有限公司补者煤矿“2·14”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3〕16-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3月31日 |
处罚结果 | 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0079)30日 |
处罚事由 | 2022年2月14日13时30分许,普安县宜正煤业有限公司补者煤矿*****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33.92万元。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黔西南州普安县补者煤矿“2·14”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3〕81号),认定时任补者煤矿总工程师孙宗敢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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