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邹城至济宁公路工程施工(一期)15工区标段项目部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邹城至济宁公路工程施工(一期)15工区标段项目部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邹城至济宁公路工程

施工(一期)15工区标段项目部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CRCC-2505W-2023-025

一、 采购条件与依据

1、本竞争性谈判项目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邹城至济宁公路工程施工(一期)15工区标段项目部,项目业主为济宁济邹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为联合体项目,建设资本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使用单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邹城至济宁公路工程施工(一期)15工区标段项目部。本项目物资(见物资明细表) 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2、采购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

(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修订)

(6)《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中铁二十五局集团〔2022〕115号)等

二、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

本工区起点桩号为K56+802.8,终点桩号为K61+989.952,路线全长5.187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20km/h,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7.0m。包含主线(K56+802.8-K61+080)和嘉祥东枢纽互通立交(K61+080- K61+989.95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主线路基3.798km,匝道路基3.579km,被交路路基1.17km,大桥5座,中桥5座,小桥3座,箱式通道14个,箱涵2个,盖板保护涵5个。

采购内容:见物资明细表。


2、物资明细表:

商品混凝土(SPT-01包件)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需求总数量

包件描述

竞谈文件售价

件售价

1

SPT-01

商品混凝土

C20

m3

900


200

2

SPT-01

商品混凝土

C25

m3

400


合计



m3

1300



锚具(MJ-02包件)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需求总数量

包件描述

竞谈文件售价

1

MJ-02

锚具

M15-14

48


200

2

MJ-02

锚具

YM15-4

288


3

MJ-02

锚具

YM15-5

3760


4

MJ-02

锚具

YM15-6

1216


5

MJ-02

锚具

YM15-7

192


6

MJ-02

锚具

YM15-8

792


7

MJ-02

锚具

YM15-9

144


合计



6440



声测管(SCG-03包件)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需求总数量

包件描述

竞谈文件售价

件售价

1

SCG-03

声测管

SCG 50*1.2

m

*****


200

合计



m

*****



波纹管(BWG-04包件)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需求总数量

包件描述

竞谈文件售价

件售价

1

BWG-04

波纹管

JBG-50B

m

6500


200

2

BWG-04

波纹管

JBG-60B

m

*****


3

BWG-04

波纹管

JBG-70B

m

*****


4

BWG-04

波纹管

JBG-80B

m

*****


5

BWG-04

波纹管

JBG-96Z

m

2000


合计



m

******



河砂(HS-05包件)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需求总数量

包件描述

竞谈文件售价

件售价

1

HS-05

河砂

中粗2.6-3.0

******


1000

合计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生产许可证。

3.2 生产能力要求:

3.3.1商品混凝土 SPT-01包件中商品混凝土生产商具备生产量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属于经销商的须提供厂家的授权书或作为经销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3.2锚具 MJ-02包件中锚具生产商具备生产量30万个以上的生产能力。属于经销商的须提供厂家的授权书或作为经销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3.3声测管 SCG-03包件中声测管生产商具备生产量20万米以上的生产能力。属于经销商的须提供厂家的授权书或作为经销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3.4波纹管 BWG-04包件中波纹管生产商具备生产量50万米以上的生产能力。属于经销商的须提供厂家的授权书或作为经销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3.5河砂 HS-05包件中河砂生产商具备生产量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属于经销商的须提供厂家的授权书或作为经销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3 财务能力要求:

3.3.1商品混凝土 SPT-01包件中商品混凝土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 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3.2锚具 MJ-02包件中锚具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 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3.3声测管 SCG-03包件中声测管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 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3.4波纹管 BWG-04包件中波纹管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 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3.5河砂 HS-05包件中河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 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生产商需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的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范。

3.5 供货业绩要求:

近2年(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省部级及以上工程同类型产品及两个以上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 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及供应材料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2023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08日至2023年4月12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详见竞谈公告附表二)、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经办人)、加盖财务章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采用电汇方式购买时,汇款账户详见招标公告八项;不接受个人汇款)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发zt25_g327@163.com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2、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品混凝土(SPT-01包件)售价200元;锚具(MJ-02包件)售价200元;声测管(SCG-03包件)售价200元;波纹管(BWG-04包件)售价200元;河砂(HS-05包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20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金屯镇中铁二十五局项目部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竞谈时间和地点

6.1竞谈时间为:

竞谈时间2023年4月20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为: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金屯镇中铁二十五局项目部二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信息发布网站:本次采购在(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及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将通过以上三家网站发布通知。

八、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邮 编: ******

联系人:张作刚

联系电话:133*****845

纪委办公室电话:0532-********

联系人:王主任

纪委办公室电子邮箱:zt255_jb@163.com

电子邮件:zt25_g327@163.com(购买标书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表)

户 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邹城至济宁公路工程施工(一期)15工区标段项目部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银行帐号: 5642 0180 8018 *****


附表二

购买竞谈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CRCC-2505W-2023-025

投标人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邮寄地址



声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注意:邮件标题请写清楚公司名称+购买XX材料招标文件。卖标书截止日,购买电子标书。)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编号

CRCC-2505W-2023-025

1.1.3

采购人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1.1.4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协助单位)

1.1.5

项目名称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邹城至济宁公路工程施工(一期)15工区标段项目部

1.3.1

采购内容

商品混凝土,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

生产供应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生产能力要求: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财务能力要求: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货业绩要求: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履约信用要求: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其他要求: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3年04月13日

文件发送形式:邮件(zt25_g327@163.com)

1.9.3

采购人澄清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5日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zt25_g327@163.com)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以邮件等方式公布的通知、答疑和补遗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4月 15日17时00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澄清发出当日

文件发送形式:邮件(zt25_g327@163.com)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修改发出当日

文件发送形式:邮件(zt25_g327@163.com)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物资检验报告;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制造物资、检验物资表;

3.承诺竞争性谈判文件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的方式;

4.生产厂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如投标人属代理商须提供);

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的复印件(如要求须提供);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7.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12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按废标处理), 接受保函。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商品混凝土(SPT-01)包件保证金为壹万元整,锚具(MJ-02)包件保证金为壹万元整,声测管(SCG-03)包件保证金为壹万元整,波纹管(BWG-04)包件保证金为壹万元整,河砂(HS-05)包件保证金为伍万元整,按包件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电汇时应在汇款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

户 名: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邹城至济宁公路工程施工(一期)15工区标段项目部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银行帐号: 5642 0180 8018 *****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3.5.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1年至2022年或(2020年至2021年)

3.5.5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合同份数、年份要求

两份合同及以上、2021年至2022年

3.5.5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2021年至2022年

3.5.9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见本附表1.4.1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应该签字、盖章的地方签字、盖章。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拷贝)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1.4

封套上写明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23年04月20日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金屯镇中铁二十五局项目部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2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金屯镇中铁二十五局项目部二楼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按中标合同总价的1%(不超过80万元)。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1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3.2.2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整数,分项合价和投标总价取小数点后3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公示结束后,未出现质疑情况时,将向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未出现3.4.4款情况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签订合同的中标候选人且未出现3.4.4款情况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2

开标时将用正本(4.1.1密封件之一)中的投标函唱标。

其他

无。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概况说明: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1.2采购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采购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采购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转包

本采购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0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竞争性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物资与检验物资表;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增值税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列明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增值税率、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等。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物资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物资(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 “2021年-2022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4“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5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6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U盘)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与“副本”样)装在包装袋内,密封完好。

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多做一份(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并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单独密封,标明“投标函供开标唱标之用”字样。

4.1.3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采购人应重新采购。

8.2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竞谈采购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竞谈采购,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济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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