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在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药品采购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在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药品采购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武鸣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为更好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现就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在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鼓励自愿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确保通知到位。请各县(市)医疗保障局、武鸣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加强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及时通知并组织本辖区内的定点零售药店登录平台注册,指导各药店熟悉平台采购操作流程,积极引导有采购需求的药店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二)按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请各县(市)医疗保障局,武鸣区医保局于2023年4月14日前填写《南宁市各辖区内定点药店集采工作落实情况表》(附件2),梳理汇总本辖区定点药店相关数据并形成宣传发动和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报至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 。除武鸣区外各城区定点零售药店填写附件2,4月12日前报至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 。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收集汇总全市定点药店的《南宁市各辖区内定点药店集采工作落实情况表》(附件2)及工作落实情况,4月17日前报至市医保局医药科。
(三)建立密切沟通渠道。请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组织已在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注册的定点零售药店建立专门沟通渠道,为下一步加强药品集中采购业务指导做好准备。
附件:1.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在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
2.南宁市各辖区内定点药店集采工作落实情况表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联系人: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黄春华;
联系电话:0771-*******;
联系人:南宁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 覃 晓;
电子邮箱:nnsyyzczx@163.com;联系电话:0771-*******)
标签: 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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