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老城区新城区火车站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招标公告

辽中区老城区新城区火车站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4-07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辽中区老城区新城区火车站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中区老城区新城区火车站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辽中区老城区新城区火车站市政设施维修养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80,000.00
最高限价(元):5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招标内容

辽中区老城区新城区火车站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范围包括:辽中区老城区、新城区、火车站区域,共计98条主次干路及背街小巷。

二、 辽中区2023年市政道路维修、养护服务明细表

序号

工作名称

工作范围

工作内容

数量

单位

备 注

1

沥青路面维修、养护

老城区、新城区、火车站区域

水稳、撼沙、面层沥青摊铺

400

平方米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一年

2

马路边石修换

老城区、新城区、火车站区域

维修或更换新条石

658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一年

3

马路边石维修

老城区、新城区、火车站区域

校正,粘接、加固

1200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一年

4

人行步道补修、更换

老城区、新城区、火车站区域

校正、调平、更换方砖和盲道砖

4000

平方米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一年

5

无产权井具填堵

老城区、新城区、火车站区域

无产权井具填堵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一年

三、工作内容

(一)沥青路面

1、对服务区域的市政道路进行定期巡查(每周至少3次)。及时发现破损路面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对现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及时上报、维修、养护;

2、养护公司应在道路挖掘或恢复施工前对施工范围内既有设施进行调查,并加强保护,施工中损坏的设施,应在施工结束后按照产权单位要求进行原样恢复;

3、与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有效对接,落实好地下管线建设的放、验线制度,做好竣工测量及工程档案移交工作,保障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更新;

4、道路挖掘的宽度应满足压实机械宽度要求;当宽度不适宜压实机械作业时,其结构修复必须按原结构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或对路基进行加固处理;

5、路基部分软弱土方开挖,挖出淤泥,回填合格土及砂砾石,路床的整形碾压,路肩、边坡部位土方清除、回填、夯实;

6、拆除破损基层部分,铺筑碎石基层,铺筑砂砾基层,铺筑水泥稳定碎石,铺筑沥青稳定碎石基层;

7、水泥砼路面板块裂缝灌浆,板块局部损坏临时性维修,采用沥青混合料修补,接缝的正常养护和修补,市政道路坑洞的修补;

8、沥青砼路面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的修补、坑槽的凿补,裂缝灌缝,其他市政道路病害的修补;

9、施工前后对现场路面砂、石、杂物、污渍的清理,排除路面积水等。

(二)人行步道

1、对服务区域的人行步道进行定期巡查(每周至少3次)。及时发现破损方砖和盲道砖及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对现场采取安全措施,及时上报、维修、养护;

2、砌块类面层(人行道砖)的修复,应将所有挖掘施工期间被扰动的砌块全部拆除重新铺砌;

3、挖出人行道沉降路基的土方,回填合格土及砂砾石;

4、破除垫层砼,重新浇筑施工;

5、破除彩色压印砼面层,重新浇筑施工;

6、拆除破损方砖或盲道砖,重新安砌合格砖;

7、非机动车道或人非混行道为沥青混凝土结构铺装;

8、对人行道砌块修复平整、牢固稳定,与原有面层一致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清理积水及现场杂物,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人行道或人非混行道同步修复。

(三)马路边石

1、对服务区域的马路边石进行定期巡查(每周至少3次),及时发现破损条石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对现场采取安全措施、及时上报、维修、养护;

2、对更换的路缘石进行检查,有尺寸误差、掉角、缺边、蜂窝、麻面、颜色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3、路缘石安装前道路中线的校核,测设路缘石安装控制桩;

4、路缘石的运输要轻拿轻放,现场的摆放要整齐,不能影响路容路貌;

5、对有维修价值的轻微破损路缘石进行修补,对路缘石勾缝水泥脱落、基础松动,整体歪斜等进行维修、养护。

四、工作标准

(一)沥青路面

1、维修前应清理淤泥、杂物、污渍,保持路面整洁干净。开挖沟槽的上口最小宽度不得小于 0.8 米;上口宽度必须大于或等于下口宽度;

2、管线的敷设,其顶面高度应低于路床 500mm 以下,严禁在路面结构中敷设各类管线;

3、沟槽开挖应采用切割机对沥青路面进行切割分离,切割深度不小于沥青面层厚度;

4、为保证工作及交通安全,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施工期间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护栏、隔离带等安全防护设施,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灯;

5、不能及时恢复的横过沟槽(宽度小于1.5米),应采用厚度为30㎜的钢板进行覆盖,必须设置防止位移装置;

6、道路沟槽的恢复,须在保证管线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回填。严禁使用淤泥、腐殖土、垃圾杂物和冻土进行回填。沟槽回填,应采用易快速达到稳定状态并具有足够强度的材料。路基回填应分层摊铺压实,均匀铺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回填后,不得出现翻浆、起皮、弹簧、积水和表面不平整现象;

7、管线胸腔部分及管顶以上 500mm 范围内,应采用撼砂进行回填,撼砂工艺依据相关行业规定。

8、路面结构恢复前开挖边界应切割整齐、清理干净,恢复后路面的结构强度,不得低于原结构设计强度。沥青结构连接要保证为立茬连接,连接面必须保证清洁。在连接前,应刷涂粘结油,沥青路面基层必须喷洒透层油;

9、对雨水口及各种检查井等周边,用人工补充夯实烫平,确保沥青面层与各种构筑物衔接紧密平顺。

10、辽中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服务,具体管理与实施依据《沈阳市道路挖掘与恢复工程实施导则(试行)》实行。

(二)人行步道

1、人行步道方砖及盲道砖的更换,施工前应进行路面下各种管线具体位置的确认,确保管线设施的安全;

2、清理路面杂物,拆除破损方砖或盲道砖,采用小挖掘机、风镐等小型设备进行拆除和破碎,人工进行俢边捡底,做好管线埋设保护,对人行步道的土基顶进行平整、碾压、夯实;

3、工作中产生的建渣及时清运,做好防尘及防污染工作;

4、对原基础采用压路机械或夯机进行整平、夯实,对基础沉陷、孔洞做修补加强处理,腐殖土、有机物、污泥做换填处理,夯实表面应平整,边角需补夯密实,标高应符合相关要求;

5、采用C20商砼浇筑,浇筑时振捣棒进行振捣,并辅以人工找平,保证标高和表面的平整密实度,人工洒水养护3天;

6、铺设人行步道砖前,应对砖进行挑选,有明显外观缺陷(如翘脚、破损、色差过大等)的方砖或盲道砖不得使用,先铺水泥砂浆结合层,水泥砂浆必须搅拌均匀,铺设前用纵横线控制纵横缝,用水准仪控制其高程,按照相关要求工艺铺设,严禁向砖底填塞砂浆或支垫碎石等;

7、每个工作面铺砌完成后应及时检查,合格后筛细砂灌缝,灌缝的砂子按要求加入水泥,拌合均匀将砖缝灌注饱满,并在砖面泼水使砂浆混合料下沉,在灌料补足。人行步道必须砂浆垫层具备一定强度后方可使用,盲道和树池的铺设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实施。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人行道或人非混行道同步修复。

8、辽中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服务,具体管理与实施依据《沈阳市道路挖掘与恢复工程实施导则(试行)》实行。

(三)马路边石

1、路缘石的安装砂浆垫层和勾缝砂浆严格按照配比进行拌和,勾缝砂采用细砂,满足相关行业标准;

2、砂浆垫层采用M2.5砂浆,配合比按相关行业标准;

3、采用坐浆法施工,垫层砂浆厚10㎜,不能污染路缘石和路面。安装前基础要清理干净,并保持湿润,安装时先用线绳控制路缘石的直顺度,再用水平尺进行检查,水泥砂浆进行勾缝;

4、路缘石砌筑应平顺,缝隙宽不应大于10㎜,相连路缘石应封严且均匀一致,路缘石与路面无缝隙,不漏水。路缘石安装时要与泄水槽的喇叭口结构物圆润的相接,线条直顺,曲线圆滑美观;

5、路缘石安装完毕后,及时回填夯打密实路肩或中带后背的回填土,并对有污染的场地和路面进行清理;

6、路缘石勾缝前先将侧石缝内的土及杂物剔除干净,并用水润湿,将符合要求的水泥砂浆灌缝填充密实后勾平,用弯面压子压成凹型。用软笤帚扫除多余灰浆,并适当洒水养护;

7、侧石背后宜用水泥混凝土浇筑三角支撑,还土应用素土或石灰土夯实,做好二次养生;

8、辽中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服务,具体管理与实施依据《沈阳市道路挖掘与恢复工程实施导则(试行)》实行。

五、 检查 验收

为加强辽中区市政道路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市政道路维修养护的正常化、正规化,保证市政道路的安全畅通,依据《沈阳市道路挖掘与恢复工程实施导则(试行)》及其他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制定。

第一条:考核分单项维修工作验收考核和突击暗访考核,由市政服务科组织实施(领导发现及市民投诉,未及时处理的,计入暗访考核分值);

第二条:月突击暗访考核中,检查的维修点位不少于月总维修量的20%。突击暗访考核以每条路为单位,考核中如发现沥青路面、人行步道、马路缘石有不平整、明显沉陷、破碎、拥包、积水、构建缺损等情况,及时通知养护公司落实相关维修;

第三条:单项维修工作验收,由市政服务科与监理部门共同完成,按照《沈阳市道路挖掘与恢复工程实施导则(试行)》及其他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作的内业资料检查,包括:“养护单位养护、维修工作日志”、“施工安全及设施检查记录”。资料抽检每季度至少一次,养护单位每月自检至少一次;

第五条:每次突击检查和单项验收后,及时宣布考核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如不能及时处理需上报说明情况;

第六条:突击暗访和单项工作、检查验收满分为100分,每分分值为100元。连续3次考核分数低于60分,则中标方与采购方之间的服务关系自动解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辽中区市政道路设施维修养护质量要求及评分标准

检查项目

量要求

分标准(100分)

沥青路面

沥青铣刨规范,整体美观,铣刨面层深度达4cm,铣刨平整度满足要求;

铣刨不规范、铣刨深度、平整度不符要求的,每发现1次,扣1分。

5

沥青切割方正、接边平顺,无啃边现象;

未切割或切割不规范的,接边有啃边现象的,每发现1处,扣1分.

5

沥青摊铺前应确保基底整洁、无杂物,乳化沥青喷洒均匀、计量准确(1.0kg/m2);

沥青摊铺前,未清理基底、未喷洒乳化沥青(或喷洒不均匀的),每发现1处,扣1分.

5

沥青摊铺平整、与井框或其它构筑物高差不大于5mm;

维修后沥青路面平整度不符要
求的,扣1分.

5

沥青碾压规范、压实充分,表面颗粒无松散现象;

沥青压实不充分的,表面颗粒有
松散现象的,每发现1处,扣1
分。

5

沥青坑槽修补须用乳化沥青作封边处理;

坑槽修补作封边处理的,每发现
1处,扣1分。

5

沥青路面无网裂、拥包、坑槽、沉陷、脱皮等病害;

沥青路面维修后短期内出现网
裂、拥抱、坑槽、沉陷、脱皮等
病害的,每处扣1分。

5

现场安全维护措施布置合理;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反光工作服、安全帽;

施工现场维护措施布置不合理,
作业人员未穿戴反光工作服、安
全帽的,每发现1人次,扣1
分。

10

现场配备施工员、安全员、管理人员,并安排专人指挥交通;

人员安排不到位的,每发现1
次,扣1分。

5

施工场地清理;

施工完毕,施工场地未清理干净
的,每发现1处,扣2分。

5

人行步道

人行步道铺筑前应确保基底平整、无杂物。铺筑时砂浆饱满,无翘脚、脱空,间隙不得大于5㎜,与其他构筑物高差不大于5㎜

人行步道基底不平整、有杂物。砂浆饱满,翘脚、脱空,间隙过大,与其他构筑物有高差不,砖之间填充欠饱满,勾缝不规范。每发现1次扣2分

5

人行道砌块无松动、碎裂、沉陷现象,砖之间填充饱满,勾缝规范;

人行道砌块有松动、碎裂、沉陷现象,砖之间填充欠饱满,勾缝不规范。每发现1处扣1分

6

砌块材料、颜色与原路面一致,不得随意使用混凝土或其他面层材料替代破损人行道

砌块材料、颜色与原路面不一致,随意使用混凝土或其他面层材料替代破损人行道。每发现1次扣1分

4

马路缘石

侧、平石安放顺直,灌浆饱满,勾缝规范

侧、平石安放不顺直,灌浆不饱满,勾缝欠规范。每发现1次扣2分

5

内业资料

“养护单位养护、维修记录”、“施工安全及设施检查记录”。

养护单位养护、维修记录”、“施工安全及设施检查记录”。每缺1项扣5分

5

应急处置

遇应急情况,如大雨、暴雨、冰雪等灾害天气,应加大巡查力度,如遇情况及时上报;发现市政设施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或危急情况,应立即做好现场保护及维修工作马上报告;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因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的。

未达到本条要求,每次扣5分

20

六、其他要求及约定

1、市政道路、人行步道、马路缘石的维修养护费用,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维修工作“一项一验”工作量“单项单计”,年终累计结算。养护公司承担维修养护中产生的水费、电费、气费、卫生费、排放费等相关费用以及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如整条街路或一定区域内市政道路、人行步道、马路缘石等设施大批量老化,难以达到规定的日常管理养护系数,则考虑整体更新改造(由政府出资或其他社会资金组织大修或更换设施),中标方应及时报告,不得擅作主张,弃修或拆除;

3、随时对所有市政道路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破坏或未经管理部门审批的道路挖掘不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禁止,马上报告,并拍照留痕。

4、在服务期内中标方必须承担,政府或采购方安排的各项与市政道路设施或民生相关的工作任务,以及人大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百姓诉求中涉及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社会公益活动、协助街道社区工作等相关内容的工作;

5、中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各项工作。采购方相关技术人员,有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方实施的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作进程中,针对技术层面或工作进度等方面现场指挥。为确保维修、抢修进度,采购方有权要求增加现场工作人员和工程车辆及设备的数量。采购方现场负责人,可以对中标方施工现场人员视具体工作职责进行调动,中标方相关人员应积极协助,无条件执行,确保维修、抢修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6、为确保辽中区市政道路设施的修复及时率和安全高效运行,中标方应合理配备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日常维修、养护、巡查工作中必须稳定保持: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一线维修人员3人或以上,市政道路设施巡查人员不少于1人,采购方不定期对上述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7、中标方必须按照维修计划或采购方的要求,迅速、高效、完整、安全且符合行业要求和操作规程,保质、保量的实施。单项工作完成后由采购方及监理方检查和验收,合格后视为本次维修工作完成。对工作进行更改,拖延、不实施,视为违约;

8、其他相关事宜在采购方与中标方所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

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辽中区老城区、新城区、火车站区域

3、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额。

4、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投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7日 11时00分至2023年04月14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辽中区中心街58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lnshjszx@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鑫
电话:173*****025

标签: 政设施维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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