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2号线南延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招标公告
沈阳地铁2号线南延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招标公告
(沈阳地铁2号线南延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地铁2号线南延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地铁2号线南延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项目概况 本次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范围为沈阳地铁2号线南延线工程运营线路。地铁2号线南延线途径浑南区,线路经沈本大街站、沈中大街站、省博物馆站、中央公园站、创新一路站、综合保税区站、桃仙机场站,全长13.7公里,均为地下车站,共设车站7座,设桃仙主变电所1座、桃仙停车场1座,大致呈南北走向。 2.评估条件 沈阳地铁2号线南延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现启动沈阳地铁2号线南延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 3.评估目标 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沈阳地铁2号线南延线工程初期运营前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安全评估。及早发现地铁2号线南延线主线建设与运营准备存在的问题并提前整改,把好新线投入运营前安全关,确保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内容全面、评估程序严格,出具沈阳地铁2号线南延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22〕4号)。 (2)《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项目准备 对标评估要求,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成立安全评估项目组,针对线路特点遴选涵盖各专业领域的初期运营安全评估专家团队,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筹备工作计划,完成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总体方案和对接方案,明确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工作原则、评估流程、时间安排和实施保障; (2)预检查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所需的建设综合报告、试运行情况报告和初期运营筹备报告以及自评自证报告等内容进行审核,逐条逐项进行对标论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明确整改计划,形成预检查报告。 (3)评估内容 按照评估相关规定,采取资料查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前提条件、系统功能核验、系统联动测试、运营准备等内容进行评估: 1)前提条件。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前提条件进行审核。 2)系统功能核验。主要对土建工程、设备系统、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等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核验。 3)系统联动测试。主要对轮轨关系、弓网关系、信号防护、防灾联动等系统开展联动测试。 4)运营准备。主要对运营组织架构、岗位与人员、运营管理、应急管理等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4)整改复核 按照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提出影响开通运营的相关问题,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复查工作,出具复查意见。 (5)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综合考虑评估专家意见,出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评估结论,并对评估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期限与建议措施。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和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对沈阳地铁2号线南延线工程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不少于10份《沈阳地铁2号线南延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及其相关附件一套; 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涉及的需保密的信息和事宜严格保密。如采购人有要求,投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评估报告中的任何内容用于宣传或发表或其他商业用途。 安全评估专家库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组建安全评估专家库,聘请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至少1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库。须涵盖土建、车辆、供电、机电、通信、信号、运营等专业。 (2)实施时间: 在线路满足评估前提条件的基础上,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3)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安全评估,并出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评估结论,应明确运营线路是否具备开通初期运营的意见以及整改要求、期限与建议措施。 (2)具备统筹协调各专业领域、总体把控安全评估质量能力。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验收单位: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验收标准: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调查费、培训费、人工费、印刷费、食宿费、交通费、现场调查礼品费、复核费、材料消耗、现场督导、数据整理、数据汇总、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等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2)如果投标人交付的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需要更改,更改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合同金额70%的预付款; 2)投标人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评估报告后4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剩余30%合同款; 3)每次付款前投标人向采购人出具足额发票、支付申请等材料。 (3)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4)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约120天(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1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院内高层5楼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上园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婷一 电话: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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