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内0425破2号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3)内0425破2号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招募投资人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下称“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0日作出(2023)内04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沈阳中冶沈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盘活存量资产,发挥社会公益类企业的运营价值,实现现有资源的有效整合,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在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的监督下,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下称“立和热电”)成立于2014年1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89*******,法定代表人龚灿,注册资本*****万人民币,股东中能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7.5%,大连立和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2.5%,赤峰中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注册地址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大楼五楼。经营范围:热力发电、供热(筹建)。
二、立和热电主要资产情况
立和热电2×25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占地面积270亩,预计总投资8亿元,分两期建设,Ⅰ期计划投资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供热首站、高温水主管网及其它配套设施,配备2台25MW背压机组式汽轮发电机组和3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建成后集中供热建设面积400万平方米,年发电量2亿千瓦时;Ⅱ期计划投资3亿元,根据经棚镇供热需求适时开工建设,拟扩建25MW发电机组1台及相应配套设施,增加集中供热面积200 万平方米,并开发热电联产附属产业。
Ⅰ期项目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供热首站、高温水主管网及其它配套设施土建工程基本完成,3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25MW背压机组式汽轮发电机组等主要设备已安装完毕。具体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商誉。
2、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财务报表显示其财务状况良好,或能提供资金或资信证明,证明其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立和热电重整或类似热电联产项目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4、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须提供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5月5日前,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签字盖印的PDF版)至本公告联系人邮箱。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或延长报名期限。如在报名期限内,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报名时间提前终止并予以公告。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金石矿业广场A座812室。
联系人:于志强,联系电话:137*****663,邮箱:*********@qq.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要历史沿革、拟投资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内容。如以联合体参与重整投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权利义务等,投资人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2)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扫描件;
(5)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提供2020年至2022年三个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加盖财务章);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二)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经管理人初审符合资质条件,在接到管理人的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并缴纳300万元保证金,可以对立和热电开展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将保证金汇入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户名: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420*****200000*****620,开户行: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天地商务广场支行)。
2、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经过全面审慎评估后,若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最终投资人,管理人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承诺对招募活动中知悉的,由立和热电或管理人提供的未公开披露信息、数据、资料等内容,严格遵守保密义务,除进行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如管理人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财务数据、证明等);
(2)违反保密承诺的;
(3)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参与重整,或拒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
(三)投资人的选定
1、管理人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实现立和热电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维护立和热电债权人利益为目标,全面审慎评估,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2、重整投资人确定后,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可提前进场进行续建,保证在2023年10月14日之前机组投入运行并正常供热。
五、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
(二)本次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以债务人立和热电资 产现状和经营现状为基础,所述信息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代替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谨慎阅读本公告。
(四)本招募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重整投资建议。
(五)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特此公告
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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