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金秋医院康复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受辽宁省金秋医院委托,对辽宁省金秋医院康复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NZC
********813)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辽宁省金秋医院康复治疗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是否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
1
| 智能蜡泥疗制备系统(进口)
| 1台
| 否
|
2
| 膝关节CPM(进口)
| 2台
| 是
|
3
|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进口)
| 4台
| 是
|
4
| 手部连续被动训练器(进口)
| 1台
| 是
|
5
| 超级神经治疗仪(进口)
| 1台
| 是
|
6
| DMS电动肌肉振动仪(进口)
| 1台
| 否
|
7
| 柔性训练系统
| 1台
| 否
|
8
| 短波治疗仪(进口)
| 1台
| 是
|
9
| 电动起立床
| 1台
| 否
|
10
| 智能中药熏蒸机
| 1台
| 是
|
11
| 熏蒸床
| 1台
| 是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11包,可兼投兼中,供应商对所投包内内容必须进行全部谈判报价,否则其谈判报价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按照项目要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SFDA);
2)要求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厂商对其出具的授权)。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稳定的供货渠道。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领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谈判文件即日起至2015年8月27日在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始发售(每日9:0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
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A:营业执照副本
B: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C: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SFDA)
D: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的授权书
F: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G:授权人身份证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谈判会议时间:2015年8月27日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地王国际大厦1104室)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金秋医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联系人:张云
电话:
***-********代理机构: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地王国际大厦1112室
联系人:车佳忆
电话:
***-********-***传真: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