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低温北京分仓物流资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蒙牛乳业低温北京分仓物流资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蒙牛乳业低温北京分仓资源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低温事业部就北京工厂2023年中转分仓租赁及短途运输资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低温北京分仓物流资源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为了降低产品质量风险,提升发运效率,更好地服务北京市场,需在北京工厂周边(30km以内)租赁冷藏中转分仓及采购工厂库与中转分仓之间的倒短运输资源,预计需求平库仓储面积约1500-2000㎡(必须具备分拣区,依据发运量设定阶梯需求),具备独立运营蒙牛产品的条件;
2、项目周期: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成立时间满1年及以上;
2、资源保障:
——不少于5辆9.6米冷藏倒货车(国五及以上车辆);
——密闭式装卸平台不少于4个;
——库房必须为标准冷藏库,仓库所处位置交通便利,以距离蒙牛高科乳制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30km以内为主;
——拥有380V的电源;
——库房内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同存放或混放,周边不得有污染源(如有害气体、烟雾、灰沙及其它污染源等),库房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齐全,符合国家要求;
3、投标商应具备开具9%增值税运输发票及6%仓储服务费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快消品类似项目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括仓储及货物运输资质,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中须包含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或者冷藏冷冻类相关运输配送业务,现有低温物流合作商无需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5、竞谈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的投标方参与投标;
7、本次竞谈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基本存款;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须携带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3、能开具9%增值税发票和6%仓储服务费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4、提供本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提供企业近三年(2020年-至今)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以及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
6、提供本企业近一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7、《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方库房周边环境图片、库内外配置等图片;
9、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竞谈方自行提供)。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3年 4月7日至 2023年 4月 13日;
2、资格预审时间: 2023年 4月 7 日至 2023 年 4月13日;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 4月 13日至 2023 年 4月 15日,资格预审合格后在《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zbcg.mengniu.cn/)进行线上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为:供应商需先登陆系统“参与项目”,而后“进入项目”进行“递交报名材料”,所提交报名材料需等待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或下载即可。线上操作如有问题,可拨打CA(Ukey)业务咨询电话:400-805-6850,平台软件技术咨询电话:010-********),未按上述时间及方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无法参与此项目;
4、谈判时间: 2023 年 4月21日10时00分(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七、谈判地点:线上开、评标,通过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在线签章后上传;
注: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谈文件,釆购人将拒绝接收。
平台用户说明:(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陆“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网址:https://zbcg.mengniu.cn,以下称“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陆须办理注册手续,供应商首先需通过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准入通过供应商数据进入主数据系统;电子采购招标平台定时同步供应商信息进入供应商库自动生成账户信息。注册流程见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CA(Ukey)业务咨询电话:400-805-6850,平台软件技术咨询电话:010-********。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Ukey)数字证书,CA(Ukey)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Ukey)进行加密);CA(Ukey)办理详见《电子采购招标平台CA(Ukey)加解密签章-在线签章使用说明》;咨询热线:010-********;
(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蒙牛电子采招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
相关操作手册及工具下载:https://zbcg.mengniu.cn帮助中心。
八、发布媒体:
(http://)
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网址:https://zbcg.mengniu.cn)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蒙牛高科乳制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代文秀 联系方式:173*****112
报名联系人:闫立华 185*****983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郑建东
联系方式:150*****966
附表:竞谈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序号 | 竞谈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低温事业部供应链管理中心履约服务部
2023年4月7日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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