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电力产业基地项目的招标公告(ZJYZ202301861002001)
新能源电力产业基地项目的招标公告(ZJYZ202301861002001)
[0]新能源电力产业基地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YZ*********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电力产业基地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YZ*********002001 | 标段名称 | 新能源电力产业基地项目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4月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4月13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新能源电力产业基地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能源电力产业基地项目已由扬中市行政审批局以扬审批备[2022]29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中市鑫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普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扬中经济开发区疏港大道西侧、光明河北侧; (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8.55 亩,总建筑面积约*****㎡ ,其中带电作业中心约2000㎡,电力高压实验室约 400㎡;电力继电保护实验室约100㎡;油化实验室约100㎡,,其他建筑面积*****㎡,项目范围内土地整理、房屋及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项目区内场地、雨污管网、路灯照明、绿化、围墙等建设。 (3)合同估算价:8900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7975 万元,综合能源设备采购及安装费750万元,设计费 175 万元。 (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95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25日历天。具体节点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5)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包括各专项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中标人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全过程服务,并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工作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及规划报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设计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幕墙、室外管网、景观绿化、围墙、智能化工程、综合能源、绿建节能。 (2)设备采购:招标范围内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EPC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4)其他:①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限额设计要求。②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估算限额设计指标完成初步设计图;依据成熟的初步设计图纸承包人编制完整的设计概算并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依据(经审查合格的图纸)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并经发包人确认。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3 本标段是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阶段的工程总承包发包。 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工程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一项即可):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须亲自参与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 4.4 设计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 4.5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下列三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以苏建规字〔2017)1 号文规定为准)。 4.6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指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等关键性岗位。 4.7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1)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2)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企业资质须在投标截止后资质动态核查合格,如动态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江苏省内的建筑企业以评标阶段官网查询结果为准,其他省份则须由投标人提供动态监管结果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网上截图,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网页: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 4.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4.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仅限两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②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③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④联合体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建设单位只对牵头人进行付款,不另行支付费用给其他联合体单位,收到款项由联合体单位成员自行分配。 (4)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10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11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镇江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 10.1.1 以及 10.1.2 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12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方案设计服务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1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0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 万元;按规定交纳年度保证金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交纳凭证。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交纳允许多种形式,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担保服务的通知》执行。 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交纳投标保证金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 注:①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户 名: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虚拟子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 后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②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③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④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⑤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从2023年4月7日0:00至2023年4月13日24:00止;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2*****642)。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5月9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8.资格审查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8.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8.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8.3 施工企业具有安生生产许可证; 8.4 组成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8.5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分别提供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1月、2月、3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上述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劳动合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2)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 (3)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 (4)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5)提供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亲自参与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的承诺。 8.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评定分离)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一是设计文件部分;二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以及工程业绩等)。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60%以上,即得分21分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3)评分细则:
定标程序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选出总分得分前5名进入定标候选人名单。(总投标人数不足5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 2、公示: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并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存档备查。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单位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他人员从定标成员库中抽取,成员库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抽取人数的3倍。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 招标人将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5分,其次4分,以此类推。 充分比较上述内容后,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按定标因素综合打分后,汇总各定标委员打分,按最终合计得分高低顺序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 以上关于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携带至定标会场。 4. 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 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 (本次定标候选人数量N为5 ),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 (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综合实力考虑,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最终排名。 5. 定标因素: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 (1)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完整性、合理性:定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各定标候选人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完整性、合理性,择优选择初步设计文件,设计进度合理。 (2)工期提前时间:按招标文件约定工期,定标委员会择优选择投标人承诺工期提前时间多的优于工期提前时间少的;如果中标人在具体实施时达不到投标人承诺的工期提前时间,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3)确保工期提前的技术组织措施:定标委员会择优选择投标人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提前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且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的技术组织措施。 (4)定标候选人与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已有履约记录企业优于没有履约记录的企业,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本次开标无需提供定标方案;符合要求的定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因素编制定标方案,在定标阶段现场提交。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定标因素,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10.其他10.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0.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同时投标人需要递交书面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0.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0.4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0.5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3年4月7日0:00至2023年4月13日24:00止。 10.6异议与投诉: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 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市建设工程招标办:0511-********) 11.发布公告的媒介11.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1.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2.联系方式12.1招标主体:扬中市鑫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扬中经济开发区港隆路科创中心内 联系人:张开宇 电话:0511-******** 12.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普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阳市华都锦城96幢1-19室 联 系 人:王金 电 话:180*****688 12.3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扬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2.4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CA签章办理指南: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carelated.html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2023年4月6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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