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至满洲里公路段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海拉尔至满洲里公路段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绥满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 年~2030 年)》中规划建设项目之一,推荐建设方案建设路线由主线、辅道和辅道连接线组成;采用改建方案,即充分利用现有海满一级公路,把现有海拉尔至满洲里一级公路部分路段封闭、升级改建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部分路段新建高速公路;辅道及其连接线大部分属于新建,一部分为利用现状道路。
主线起于海拉尔北互通,顺接牙海高速,向西经过陈旗、西乌珠尔苏木、扎赉诺尔,终点位于满洲里市新公路口岸,全长 188.62km,路基宽度为 24m。
辅道总长度 186.912km,其中新建辅道 119.56km,利用旧路改建 67.352km。辅道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 40km/h,路基宽度为8.5m,路面宽度为 7m。
辅道连接线:共设 3 条辅道连接线,分别为呼和诺尔至西乌珠尔连接线 50.743km、东乌珠尔连接线 10.463km、黑山头口岸连接线 28.934km,采用三级公路,路基宽度为 5.0 m~8.5m,全长 90.14km,设计速度为 40km/h。
本项目不设置隧道,主线利用现有桥梁 20 座、涵洞 86 道、通道 34 道,新建 6 座、
新建涵洞 12 道,互通式立交 10 处,分离式立交 13 座,天桥 28 座,设置 9 处收费站。辅道新建桥梁 4 座,利用涵洞 115 道,分离式立交 6 座。全线设置 3 处养护工区,1 处服务区,3 处停车区,观景台 5 处,草原驿站 2 处。
本项目总投资 529977.7646 万元,总占地 1890.13hm2(28352 亩)。
二、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及环境影响概述
1、生态环境:施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在自然保护区及水源保护区不设站场和排放污染物;严格限定沿线绿化带宽度;同时规范临时占地的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运营期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防止地表裸露。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偿、土地开发和复垦工作。
2、社会环境:合理规划,尽量减少临时性占地面积;拆迁影响的沿线居民,应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并妥善安置;施工期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尽量减少公路施工对现有公路交通的影响。
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机具、运输车辆和工艺;禁止夜间施工,加强管理;料场、拌合场、沥青搅拌站等应距敏感点≥300m。对200m范围内的浩特陶海牧场、西乌珠尔苏木居民区、伊和乌拉嘎查、扎赉诺尔区、满洲里市等处敏感点存在影响,在夯土机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运营期对临道路一侧噪声超标的敏感点处居民住户采取通风隔声窗的措施。
4、水环境:桥梁基础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施工工艺,合理设置施工便桥,减少施工粉尘、泄漏的废油进入水体;合理安排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和建材堆场的位置;施工场地生产废水采用混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在二卡湿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路段设置防渗事故收集池。运营期收费站、服务区和养护工区处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统一收集和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草原灌溉和绿化施肥。
5、大气环境:施工期灰土拌和站和混凝土搅拌站须设置在距居民区300m以外的下风向,距河流的距离大于200m,大风天禁止灰土拌施工。合理安排布设沥青拌和站,选用先进的沥青混凝土拌和装置,配备除尘设备、沥青烟净化和排放设施,拌和设备必须采用全封闭式设备并应增设消烟除尘设施。对临时堆料场区、临时弃土区采取遮盖、拦挡等防尘措施。,堆放时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对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加遮盖物,减少散落。运输车辆经过环境敏感点时,须采取洒水措施防止扬尘。在穿越二卡湿地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路段禁止设置灰土拌和站、混凝土搅拌站与沥青拌和站。
6、固废:施工弃土和砂石废料及时清理,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水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和居民点附近。运营期收费站、服务区和养护工区处的生活垃圾应定期清运、集中运至填埋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通过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和对策方案后,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于国家高速公路规划建设项目之一,是《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网规划(2007 年 12 月)》中“8988”网规划中第一横(阿荣旗-满洲里高速公路)和呼伦贝尔市“四横五纵十二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蒙古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建设向北开放桥头堡的需要。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划要求,工程选线和施工布局合理可行,公路建设经济效益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支持与赞同。
本项目设计施工建设时将采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减缓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及其他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缓对策和措施,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邮 编:021008
联 系 人:盛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8@qq.com">********8@qq.com
(2)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徐工
邮 箱:bjwhdf@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及附近环境敏感点的公众,为利益相关者。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关心项目运行期间是否存在环境问题及环境治理措施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公示单位: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
标签: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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