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采购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项目)

1.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采购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

3.采购项目内容: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4.采购项目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要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发天津法院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市三级法院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动态化、参审案件程序规范化、参审案件标准化、系统功能设置人性化、数据统计精算化、业绩考核标准化。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南京大学对整个系统的情况非常熟悉,技术队伍配套健全,熟悉陪审员系统业务流程,拥有独立自主研发的随机抽取算法,能够满足实际业务需求。同时该单位从2010年开始一直负责天津全市法院多个软件系统的维护工作,具有较为规范的运维流程。

(2)2014年天津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最终南京大学为中标单位,天津法院综合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都是由南京大学完成。由于此次采购的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在功能模块的设计上必须依托现有的法综信息系统进行设计开发,综合考虑此系统的兼容性、重要性以及运行稳定性,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南京大学承担本项目。

(3)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涉及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系统,需要与现有的天津审判信息管理系统、院长决策系统进行数据交换,数据需要存储在现有的数据库系统中。通过系统的全面对接、联合调试,以统一的体系标准、数据格式实现与天津审判信息管理系统、院长决策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4)南京大学参与了天津审判信息管理系统、院长决策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工作。由于项目的特殊性,为确保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及时性、系统的完整性和标准的延续性,与市审判信息管理系统、院长决策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由南京大学承担该项目的建设工作。

6.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唯一供应商: 南京大学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7.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见附件)

8.公示的期限:2015年8月19日至8月25日

9.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陈建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综合部,********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采购处,********转采购处

附件:

专家一致认为天津市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应用需求迫切,项目预算基本合理

建议:

为加强相关业务系统与人民陪审员系统的联调测试,确保相关业务系统与陪审员系统的正常应用交互,建议由南京大学承担该项目。

姓名:张迎周 工作单位:南京邮电大学 职称:教授

姓名:杜庆伟 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职称:副教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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