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中学风雨操场消音设施和电动窗帘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中卫中学风雨操场消音设施和电动窗帘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中学风雨操场消音设施和电动窗帘安装项目已经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暨首届残特奥运动会执委会办公室第1次会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中卫中学,建设资金来源:从自治区首届残特奥运动会场馆改造资金中列支,招标人为宁夏中卫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卫中学风雨操场安装消音设施和电动窗帘,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建设地点:宁夏中卫中学;
2.3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清单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企业必须为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4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qq.com,代理公司确认收到后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发至投标人指定邮箱。
报名资料:
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投标地点: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送至开标地点
5.2开标地址(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将予以拒收。
注:本项目为小型工程。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5号)”文件,属于采购标准通用设备、材料或者施工技术简单、工期较短、季节性强的小型工程,可将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期限压缩至不少于7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中卫中学
地址:中卫市众一山水城南平安大道北
联系人:杜工作
电话:177*****416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联系人:梁佳棋
电话:0955-*******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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