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贵港市西环路东侧、南梧公路南侧的一宗21.565亩土地使用权招租项目
[贵港市]贵港市西环路东侧、南梧公路南侧的一宗21.565亩土地使用权招租项目
项目名称 | 贵港市西环路东侧、南梧公路南侧的一宗21.565亩土地使用权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253 | 挂牌价 | 人民币******元/年 | |||||||||||
登载网站 | www.bbwcq.com | 交易保证金 | 人民币*****元 | |||||||||||
标的所在地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12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04月06日09:00-2023年04月13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我方(广西贵港市港盛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元) | 履约保证金(元) | 租赁期 | 递增方式 | ||||||
1 | 贵港市西环路东侧、南梧公路南侧的一宗21.565亩土地使用权 | *****.74 | 2000 | 成交价首年的2个月租金 | 不固定期限 | 以成交价作为前三年的每年年租金,第四年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 ||||||||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贵港市西环路东侧、南梧公路南侧,交通十分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合适交通物流业务发展使用,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标的存在原承租方的,同等条件下该标的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场交易。原承租方应在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目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3.标的未设立居住权。 4.招租标的因资产划转等历史原因暂未办理产权证。 5.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广西贵港市港盛投资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 | /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标的用途:承租方自行投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项目。不能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或储存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易爆、易燃、违禁、危险品等用途,必须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营项目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标的不允许不新增建棚、硬化土地或建设永久性建筑;一旦私自搭建或硬化土地将可能视为违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租赁标的的用途,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由出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因改变用途所产生的费用,及返修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可自行根据经营需要对场地进行改造,施工方案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出租方不承担一切改造费用。 4.承租方在租赁到期或合同中止后,经出租方同意,可拆除自己装修的不动产设施设备,因拆除装修设施设备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对租赁场地建筑周边环境负有日常管理、保洁的义务并负责实行门前三包; 6.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对水电设施进行修缮重装,并按实际用量向水电部门缴交,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与他人交换租赁权。 8.承租方租赁期间必须合法经营,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治安等问题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经济纠纷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9.如所租赁场地因政府行为、市政建设或需要拆除改造,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交还所租赁场地,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方无条件在期限内搬出场地,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0.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租赁场地用途进行监督,发现承租方租赁场地用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出租方有权收回所租赁场地,承租方所缴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11.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12.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租赁合同》约定,存在任何疑问的,应自行与出租方了解后再参加竞租,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接受竞价成交后所签署文件的约定,并承诺如期履约。 | ||||||||||||
竞租人资格条件 | 1.竞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竞租人与广西贵港市金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发生过经济合同纠纷或违约记录;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1)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竞租登记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方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竞价成交的竞租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贵港市宏桂城市广场4幢10楼 | |||||||||||||
成交价款 | 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1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后续租金以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10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出租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名:广西贵港市港盛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荷城分理处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出租方与承租方交付出租标的的时间以《租赁合同》、交付通知或向承租方预留的联系电话发送的交付通知明确的为准,承租方在接到场地交付通知5个工作日内完成,承租方逾期不到场接收出租标的的,则视为放弃承租方权利、单方面违约中止合同,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违约责任按所签订合同相关约定处理,出租方有权重新将此场地对外租赁。 2.交割条件:承租方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04月06日09:00-2023年04月13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2000元/次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竞租人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竞租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出租方的补偿)。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承租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4.因租赁物处于在租赁状态,标的具体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交付通知或向承租方预留的联系电话发送的交付通知明确的为准,出租方已通知原承租方在标的成交、租赁期结束后30天内清场,屇时其是否腾退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竞租人需充分考虑此风险,一旦参加竞租即视为接受此风险,如竞价成功后承租方不按出租方通知及时接收场地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押金,将标的物另行安排。 5.租赁物交付不以招租时的现状交付,状态以交付时实际状态为准,地上附属物及部分不动产为前承租方所有,其退租后可能拆除其所拥有的不动产设施设备。报名意向方需充分考虑此风险,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竞拍则视为同意租赁物以交付时的实际状态为准进行交付,如意向承租方以此为由不接收租赁物及不履行《租赁合同》,视为意向承租方放弃成交人权利,出租方有权没收押金,将标的物另行安排。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向经理 0775-*******、159*****968 |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联系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1.授权委托书.doc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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