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大黑河生态文旅综合体一期项目湖湾林舍运营合作方的招商
[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大黑河生态文旅综合体一期项目湖湾林舍运营合作方的招商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大黑河生态文旅综合体一期项目湖湾林舍项目运营合作方的招商 | ||
项目编号 | N0109QT****** | 产权子类型 | 招商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06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12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信息发布终结。 | ||
项目合作运营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2年6月30日,其中林地合作运营期限至2028年2月24日,林地合作运营到期后,不调整项目整体合作运营招商金额。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03月09日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招商底价(元) | 50万元/每年(伍拾万元每年),该招商金额为每年固定金额,同时除固定招商金额外,招商方每年另外从最终合作方营业额(营业额低于目标营业额的按照目标营业额计算)中收取4%(以最终竞价营业额分成百分比例%为准)作为合作运营管理费,为不含税价。 | ||
合作方需满足该项目首年营业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目标,接受招商方的业绩考核,以后连续三年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10%的营业额。从第五年开始按照1300万元的营业额进行考核,以后年度以此类推。如连续两年均达不到1000万元的目标营业额,招商方将终止与合作方的合作。 | |||
标的坐落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八拜村大黑河南向沿岸 | ||
项目简介 | 大黑河被誉为呼和浩特的“母亲河”,因其流域土质黝黑而得名。呼和浩特大黑河生态文旅综合体一期项目以大黑河为依托,以郊野公园为基础,通过大力发展周边节点工程文旅项目的开发,以生态带动市区休闲观光。湖湾林舍项目整体以民俗为主题,充分发挥民俗特色,因此整个装饰风格、室内特色,以及家具与餐具,灯饰与工艺品等都围绕"文化"与" 民俗"展开设计创意与构思。旨在打造北方地区一流的文旅示范区,为呼和浩特绿色城市建设打造坚实的南流域屏障。 | ||
标的情况 | 招商合作运营标的包含东院和西院,东院面积约832.85平方米,已装修。西院面积约1275.01平方米,已装修。林地面积约99.57亩,现有基础设施包含16顶帐篷和1个中岛。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周边为大黑河生态公园,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捷。 | ||
招商金额支付方式 | 固定招商金额一年一付,合作运营管理费于当年按照统一结算系统进行结算提取。 | ||
是否设置原 合作人优先权 | 否 | ||
招商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招商方名称:内蒙古青露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150*****946 | |
招商方承诺 | 本招商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呼和浩特大黑河生态文旅综合体一期项目湖湾林舍项目招商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作为本项目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组织本次公开招商。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招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 2、我方项目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项目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招商方决策 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请各意向合作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范女士150*****946。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标的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披露面积与勘验面积有差异等情形调整招商金额。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招商合作运营的土地、房产无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合作方需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相关证照等一切的阻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作运营协议或者拒付招商金额或者向招商方、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3、本次合作运营资产在合作运营期中造成的招商方相关损失的由合作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作方运营期间,不得在标的内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4、招商方、合作方在合作运营该项目期间按照统一结算收银系统进行管理,收取的所有费用均需通过招商方指定的渠道和银行账户收取; 5、合作方提供该项目合作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经营、活动策划、主题打造、热点营销),需符合国家地方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在合作运营期内按照合作运营方案进行经营和管理,如运营方案变动,合作方需报招商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6、被确定的最终合作方(投资方)需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范围内注册并缴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方,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商活动; 8、合作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运营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招商金额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各意向合作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交易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合作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需在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固定招商金额一年一付,合作运营管理费于当年按照统一结算系统进行结算提取。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1、合作方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近三年独立或者合作投资、运营的营地文旅项目或运营方向业绩(至少一项),提供该项目运营方案,需符合国家地方等法律法规要求; 2、合作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公示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意向合作方须按照要求编制运营方案,并经招商方同意。 | |
标的交割 | 按现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合作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合作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招商合作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合作运营协议》条款存在问题、公告披露面积与实际招商合作运营标的面积存在误差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意向合作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须上传报名资料同时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并于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该项目合作运营方案在公告期结束后由招商方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意向合作方资格审核结果于次日 12:00前提交至中心。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固定招商金额及最终竞价营业额分成百分比例%与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竞价结束最高报价(分成百分比例%)者为最终合作方。 3、招商方、合作方须在最终合作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运营协议》,最终合作方应当在《合作运营协议》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固定招商金额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剩余年度的固定招商金额在上一年度合作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合作方直接转入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合作运营管理费应于上一年运营期结束次月交易双方确定费用总额,合作运营管理费确定之日起于当年按照统一结算收银系统进行管理结算。此后费用按照以上方式由合作方直接支付至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合作方交纳的首年固定招商金额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合作方出具招商交易凭证,并于交易凭证出具后且招商方出具《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固定招商金额转付至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 4、合作方需向招商方支付合作运营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由合作方在招商方与合作方签订项目《合作运营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招商方在收到首年固定招商金额、履约保证金后,与合作方对接合作运营事项。合作方在《合作运营协议》到期后,书面向招商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经招商方验收确认合作方全面履行《合作运营协议》约定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合作方指定银行账户,如合作方未按照《合作运营协议》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招商方有权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如合作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招商方有关管理条例、合作期内未按招商方要求进行经营管理或未按协议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招商方有权即时终止合作,固定招商金额、合作运营管理费按实际合作运营天数计算。 6、对标的合作运营要求:合作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合作方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合作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合作运营期间,合作方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不可破坏原有的主体结构,并承担相应费用。 7、合作运营房屋的改善要求:合作方首年用于该项目合作运营的投资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含300万元),以后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5%的合作运营投资金额。合作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招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方须对该项目所有低值易耗品如帐篷进行日常更换、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转,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日常低值易耗品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8、合作运营要求:未经招商方许可,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项目进行转让、转包;否则招商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 9、合作运营期相关费用:合作运营前欠缴费用由招商方承担,合作运营后,与合作运营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水资源费、排污费、水电、燃气、采暖、物业费、电话网络使用费及附属设施及绿化等一切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 10、在合作运营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合作运营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合作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招商方管理监督检查。合作方须确保合作运营项目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合作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商方标准、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商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合作运营项目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合作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1、招商合作运营相关其它条件以招商方、合作方最终签订的《合作运营协议》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合作运营协议》的组成部分,《合作运营协议》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遇有国家新的政策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合作方须按招商方要求无条件终止合作运营该项目,所发生的的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合作运营项目固定招商金额、合作运营管理费按实际合作运营天数计算。 13、合作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合作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招商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4-06 00:00:00 至 2023-04-12 23:59:59 | |||
报名手续 | 《项目招商合作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方资格条件业绩证明材料、运营方案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4-12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一)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合作方,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意向合作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合作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报名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处置方式: 1、最终合作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固定招商金额及交易服务费后,其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固定招商金额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合作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百分比例) | 0.1% | |
竞价时间 | 2023-04-13-10:00:00-2023-04-13-10: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报价规则说明 | 由于系统无法按百分比例设置报价,故挂牌底价设置为:4(元),即为表示4%。竞价增价幅度为0.1(元),即表示增价幅度为0.1%,1(元)表示1%。 | ||||
合作方服务费 | 按照固定招商金额的十二分之一的八折交纳。 | ||||
附件下载 | 项目招商合作申请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93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185*****993 |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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