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富宁县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富宁县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人:云南东大门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永智
联系电话:181*****336
文件获取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文山州)
文件获取要求:5.1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及双休除外),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文山州),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文山州)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供投标人下载使用。(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文山州)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0876-*******
招标人要求: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3.1.1、资质条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工作内容应满足要求)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2021年度财务报表未审计,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3、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证书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3.1.4、项目经理资格(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专业为:市政工程,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且不能在在建(待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由施工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无在建(待建)工程承诺)。
3.1.5、项目副经理资格要求:配备项目副经理壹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专业为: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工程,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投标人企业,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承诺书)
3.1.6、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壹级结构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注册证书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且中标后需委托一名工程师负责现场设计跟踪服务;(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设计方提供)
3.1.7、信誉要求:
①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当前未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有拖欠工资记录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需附上相关承诺函;(如中标后,由招标单位(公司)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查询,查询结果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
3.1.7、其他要求:
①拟派主要人员:拟派主要人员配备满足“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的要求,且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相关承诺,人员配备表详见附件)
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
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相关承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相关承诺及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提供施工方提供)。
⑤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相关承诺)
⑥中标单位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到岗开展工作或擅自更换的,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进行处罚。(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各方均提供相关承诺)
⑦近年发生的行政处罚情况说明:未受到行政处罚仅做出说明及真实性承诺即可,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附相关行政处罚通知等扫描件)及真实性承诺(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
⑧投标人应提供专项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内所有证明材料真实可查,如有伪造、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承诺书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2家)。并满足以下要求:①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②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 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⑤ 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招标规模:本项目是富宁县城乡垃圾一体化实施项目,总占地面积*****.85平方米,主要建设县域范围内12个乡镇日处理垃圾量在11-42吨的垃圾收集转运点及3座日处理垃圾量在100~200吨之间垃圾收集转运站 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包含:配套垃圾清运车辆、垃圾自压缩存储箱体、垃圾压缩设备、渗滤液收集车、场区水、电、管网,垃圾转运用设施用房及业务用房等配套设施

标签: 城乡垃圾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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