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段综合整治工程水毁修复(南岸)施工招标公告
县城段综合整治工程水毁修复(南岸)施工招标公告
昌江石碌河昌江县城段综合整治工程水毁修复(南岸)项目施工时间:2015-08-18 09:01:22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昌江石碌河昌江县城段综合整治工程水毁修复(南岸)项目施工
招标人
昌江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项目所在地
昌江
项目投资属性
社会投资
公告内容
石碌河昌江县城段综合整治工程水毁修复(南岸)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碌河昌江县城段综合整治工程水毁修复项目由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发改函【2015】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江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 100.0 %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石碌河昌江县城段综合整治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南岸); 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南岸标段工程内容为南岸的护坡、护岸工程、排水工程、景观设施工程(游艇码头二、亲水栈道四、亲水栈道五、亲水栈道七),南岸路灯电气照明工程,石碌河铁矿厂取水挡水坝~铁矿大桥河道的清淤、清障。
注:本项目分 石碌河昌江县城段综合整治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共2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能报1个 标段。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水利水电类单项金额500万(含)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须承担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企业注册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有效的印章,且提供刻章许可证核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须为正式有效,招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或开标结束后对其核验。若为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是中标单位将取消其资格,若是签订合同后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并解除合同。
3.2、本次招标
·石碌河昌江县城段综合整治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南岸):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08 月 19日至2015 年 08 月 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218.77.183.48/htms购买招标文件。
4.2石碌河昌江县城段综合整治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南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 09月 10日 09:30 时地点为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南省招投标监管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江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东风路3栋一号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八一小区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陈忠汉 联 系 人:柴宏宝
电 话: ****-******** 电 话:186*****40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5年08月 18日
发布日期
2015-08-18 09:02:24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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