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气象局电子显示屏招标公告

沈北新区气象局电子显示屏招标公告

沈北新区气象局电子显示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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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LNZB02-2015-XMZ198(PH53)-02
商 品 品 目一般设备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沈阳市沈北新区气象局的委托,对沈北新区气象局电子显示屏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沈北新区气象局电子显示屏采购;

2、采购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气象局;

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项目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

5、资金来源:中央经费;

6、采购内容:电子显示屏(大),数量8台;电子显示屏(小),数量12台;

7、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

8、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和合格条件

(1)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经营范围含本次采购内容;

(2)投标人应具有制造或销售本次采购设备的能力。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须具有生产制造所投设备的制造许可证(对于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设备),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及制造商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对于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设备);

(3)具有CCC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近三年(2012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4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17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本,售后不退;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设备制造资质(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商的设备制造资质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CCC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2012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开标前以现金、电汇或支票形式交纳到招标代理机构(电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户行及账号: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0。

五、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15年9月9日13时30分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会议室(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气象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张先生 135*****50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佟泽洋 ***-********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5年8月18日

标 书 价 格500 元
开 标 时 间2015-09-09
招标发布单位名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招标单位所属行业:
备 注 信 息
预览招标文件:预览标书
购买招标文件:买标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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