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银农水字〔2023〕12号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福成镇、平阳镇、银滩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根据《北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农字〔2023〕11号)精神,结合银海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北海市银海区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印发
北海市银海区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好我区 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参照北海市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结合银海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内容
(一)禁渔时间: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银海区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渔对象: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管理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动绿色发展”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提出的“五个更大”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积极联系其他职能部门,积极把好水上、码头、港口、停泊点、市场管理关,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基本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日前)
1.组织领导。成立区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内陆水域禁渔工作。
组 长:罗伟强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罗俊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覃思聪区水产畜牧站负责人
张焕辉 福成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顾传钧 平阳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赖秀禄 银滩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产畜牧站,覃思聪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我区内陆禁渔期制度的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实施联系督查指导各镇的休渔工作,并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材料。
2.制定方案。各镇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地区禁渔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压实管理职责,并于2月28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宣传发动。各镇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内陆水域禁渔制度。发动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科技特派员以及产业指导员,深入渔区、乡村、港口、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等重点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发放宣传单,有条件的出动宣传车(船),加强内陆禁渔制度宣传工作,顺带普及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引导农村居民健康生活。
4.完善渔船禁渔档案。各镇要组织力量深入沿江渔区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禁渔渔船数量和停泊点,结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北海市乡镇船舶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涉渔船舶登记管理工作,完善渔船禁渔档案,保证禁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和监督管理有效开展。
5.加强检查与指导,强化执法保障。各镇要立足于抓早、抓实,加强检查与指导,在2月28日以前,对各自管辖内陆水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应禁渔渔船在3月1日0时前一律停止捕捞作业、封存网具。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
1.严格监督检查,加强行刑衔接。各镇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生态保护等部门协作联动,完善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航执法行动,强化禁渔期间的监督管理,确保渔政执法力量在禁渔区域中常态化存在。重点加强对渔船集中停泊点、鱼类产卵场水域、水利枢纽上下游以及县(区)交界水域的巡航检查,加大集贸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大力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群防群治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购买劳务、组建群众性护渔队伍等方式构建禁渔管护体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渔护渔的积极性。要深化扫黑除恶工作成效,不断加强渔业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双向沟通,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刑衔接”无缝对接,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对破坏资源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生态赔偿制度。对违反禁渔规定的渔船要在媒体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2.加强安全管理。禁渔期间,各镇要在渔村、渔港、码头、水上停泊点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火、防盗,消除隐患,做好禁渔安全工作。结合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三年大行动和“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坚决制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载客载货等违规行为。
3.建立举报制度。各镇要设立禁渔举报电话,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明确负责查处的部门、要求和时限。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泄露举报人有关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内陆禁渔期举报电话:0779-*******。
4.切实做好服务。禁渔期间,各镇要始终把渔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实解决渔民生活困难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禁渔结束前,要对接有关部门做好燃油供应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船、渔民在6月30日24时后能正常下水生产。
5.加强信息报送。禁渔期间,各镇要注意掌握本辖区禁渔进展动态,及时将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逐级向上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30至7月12日)
禁渔工作结束后,各镇要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12日前报送区水产畜牧站邮箱:yhqscx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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