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窗帘、卷帘及医用隔帘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三次)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窗帘、卷帘及医用隔帘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三次)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窗帘、卷帘及医用隔帘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三次)
时间:2023-04-10 09:54:45

为满足医院东、西院区及社区服务中心工作需要。进一步提升窗帘、卷帘及医用隔帘的质量和服务以及品质,现对窗帘、卷帘及医用隔帘项目进行采购招标。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窗帘、卷帘及医用隔帘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AYDQYYZWK-2023-003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服务期限:2年。

6、采购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提供近一个月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投标,■提供网页截图。

(5)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招标相关信息

3.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

3.2报名地点:医院总务科

3.3招标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5月5日下午15时00分;

3.4招标地点(开标地点):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官网》、《采购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五、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

地址:安阳市北关区灯塔路260号

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

电话:0372-*******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

2023年4月7日

标签: 窗帘、卷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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