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公安消防大队2015年消防车采购项目询价函
正阳县公安消防大队2015年消防车采购项目询价函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正阳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其所需消防车以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正政采询【2015】47号
二、项目名称:正阳县公安消防大队2015年消防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小型消防车两辆,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见询价文件。
四、询价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询价现场将查验询价文件购买收据,未能提供的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购买询价文件时间:2015年8月 19 日至2015年 8月 25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对响应性文件的质疑,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两日前提出。
购买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处;报名处联系电话:****-*******。
六、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15年 9月2 日上午09:30时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七、询价开始时间:本次询价将于2015年 9 月2 日上午09:30整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始,供应商代表应出席询价会议。
八、询价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九、供应商须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2、供应商必须为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条件:
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价,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各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各供应商所投产品的配置及所送赠品进行比较确定,若配置及赠品相同时按供货时间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一、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二、询价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 8 月 27 日17: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供应商须从其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缴纳(否则无效)。
询价保证金交纳账户(可任选其一):①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支行;户名: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230 1004 2712 011。②开户行: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1018;户名: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0000 0074 5236 0509 9012。(请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正阳县公安消防大队2015年消防车采购项目询价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询价会开始前凭银行出具的转账凭单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换取保证金缴纳收据,询价现场将查验保证金缴纳收据,未能提供的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三、项目咨询电话:联系人: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396—*******
十四、监督部门:
正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正阳县监察局联系电话:****-*******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标签: 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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