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普新区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金普新区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连就业创业,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15号)要求,现将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符合困难条件的2022届及以后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二)毕业2年内在新区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三)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标准为: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按季度发放。
三、申请材料
(一)《大连市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缴费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在每个季度最后10天登录申报系统http://124.93.240.15:7016/hrgxzxw/,网上申报后在系统中打印《申请表》,系统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二)身份证、社保卡;
(三)毕业证;
(四)劳动合同;
(五)申请当季度在新区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和医疗)缴费明细;
(六)根据申请人的类型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属于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由所在街道认定);
3.属于脱贫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的扶贫卡或《扶贫手册》;
4.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
5.属于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属于烈士子女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书》及存根;
8.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提供本人的《儿童福利证》;
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四、办理地点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每个季度最后10天)将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大连开发区人才广场218室(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260号,咨询电话:********)。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保证所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在后续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应主动配合退回已发放相应补贴。
2.首次申报通过后的申请人在补贴享受期内,应于每个季度最后10天登录申报系统进行当季度社保补贴确认,并向区市县受理机构提交当季度《申请表》和社保缴费明细。区市县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连续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确定为当季度符合发放补贴人员,并与新申报的符合条件人员同时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将支付至毕业生开通银行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4.申请人补贴期间社保缴费中断的,补贴自动中止。社保缴费恢复后,需重新申请,如重新申请时毕业时间超过2年,不符合补贴对象条件,不予审核通过。
5.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15号),本项补贴政策暂定执行5年,执行截止时间为2027年5月25日。
6.首次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大连金普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附件1:困难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问答.doc

附件: 附件2:困难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操作流程.doc

责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签: 毕业 申报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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