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青应急办〔202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
受降水和寒潮天气影响,近期大通、湟中县接连发生山体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作出批示。经研究和调研,就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范意识,压实各级责任。今年降雨(雪)较多,加之冻融、人工切坡等因素作用下,地质灾害发生时间较往年明显提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当前“汛期还没到来”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清晰认识防灾救灾形势和要求,分解落实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范职责,提前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把责任措施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各地自然资源、应急、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响应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共享监测预警信息,压实巡查排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综合治理责任。夯实基层防御责任,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域巡查监测,盯牢在册的隐患点,看紧类似坡脚、沟口、河边、崖下等风险区,确保防范责任“无缝隙”“全覆盖”。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完善防范措施。各地特别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人员和技术支撑单位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全面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针对人员密集区、切坡建房(寺庙)区、工程建设区、公路及河流沿线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作重点部署,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复核稳定性,并核实更新群测群防员信息,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险情,立即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撤离受威胁人员并做好转移安置,及时纳入隐患点管理,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排查隐患的数量、规模、威胁范围、形成原因等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开展不定期检查抽查。
三、严格自建房风险防控,加强安全监管。各地特别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针对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房屋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完善农村住房建设、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严格按照《青海省农牧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落实责任,加强新建农房用地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农房符合抗震、安全要求。认真组织专业人员对风险易发区进行全面筛查、摸底、辨识和登记,并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级,进行风险预警,在重点安全隐患点设置风险警示告知,严防引发房屋安全事故。要结合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房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制定整治计划,分步有序开展整治工作。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结合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和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采取拆除重建或修复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解危。对暂无条件采取工程措施解危的,可持续采取停止使用、人员搬离、划定警戒区等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
四、加强监测预警,落实“叫应”机制。各地特别是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作用,实现早预警、早发现、早防范。密切关注辖区雨情、水情和极端气候变化情况,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险情叫应”与“应急指挥叫应”一体联动运行,重点时段加密监测频次,提高预报精度,统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短临预警和专业监测预警,通过预警广播、喇叭铜锣、上门通知以及互联网、大数据等多种方式,确保预警信息直达乡镇、村(社)、户、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将预警响应措施执行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强化群测群防员遴选和补齐工作,加强对群测群防体系各环节的人员培训,保证群测群防员具备完成岗位责任的能力。
五、完善避险措施,快速转移群众。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党员干部包户制度,逐点落实防范责任和防范措施。针对预警信息,紧盯雨情、险情和灾情,按照“三避让”(提前避让、主动避让和预防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在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撤离)原则,果断撤离受威胁人员并妥善安置,坚决做到应转早转、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加强人员管控,防止擅自返回。对避险转移路线和安置场所进行再复核、再规划,加强避险演练,确保群众在避险撤离时“方向对、跑得快”。
六、强化应急准备,提升综合防范能力。各地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电话畅通,统一报送渠道,强化信息共享,一旦接到险情报告,严格执行党委紧急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制度,在上报上级党委政府的同时,报上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组织应对处置,坚决防止和避免因灾伤亡的事件发生。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指导专业救援队伍、技术支撑力量做好应急准备,做好部门和救援队伍间的工作协调对接。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要求,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及时储备临时安置房(帐篷)、取暖设施等,加强防灾救灾物资储备,前置救援处置力量,提升抢险救援效率。加强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乡镇(街道)和功能区依托现有工作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社区)统筹力量,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力量,负责灾害事故先期处置、受困群众救援、受威胁群众转移撤离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明确避险条件、信号、流程和纪律等,提升避险救援实战能力。
七、广泛科普宣传,筑牢全民防线。各地要利用每年“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日,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展览地质灾害图片,宣传地质灾害防范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入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知识。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基层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范意识。要梳理汇总本地区成功预报、成功避险的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持续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探索建立本地区地质灾害防范优秀案例的的表彰奖励,对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做出突出贡献或组织成功避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
各地对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有关落实情况于4月28日前报省应急委办公室。
联 系 人:丁付利
联系电话:0971-*******(兼传真)
电子邮箱:*********@qq.com
青海省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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