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滨江片区(高新段)生态治理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湘潭滨江片区(高新段)生态治理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 湘潭滨江片区(高新段)生态治理项目交通设施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4-10
  • 湘潭滨江片区(高新段)生态治理项目交通设施工程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湘潭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的湘潭滨江片区(高新段)生态治理项目交通设施工程(委托代理编号:)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滨江片区(高新段)生态治理项目交通设施工程。

    2、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23-GC(XT)-010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元)

    1

    湘潭滨江片区(高新段)生态治理项目交通设施工程

    一项

    *******.25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服务

    合同条款

    1

    湘潭滨江片区(高新段)生态治理项目交通设施工程

    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工期:20日历天

    2、付款方式:1、按合同价的10%支付预付款;2、每月按实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拾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含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3、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半年且完成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剩余审定结算价的3%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按相关规定返还(无息)。如乙方在质量缺陷期(即质保期)内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返还保证金余额。乙方应在付款前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限发票,否则甲方可延迟付款。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且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符合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固定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固定格式见附件,并提供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自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基本户信息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自拟)。
    (6)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相应信用记录查询的网页截图打印件。

    (7)供应商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并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8)供应商提交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包装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4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高新创新大厦1103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名称:湘潭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高新区高新公安分局

    联 系 人:李文芳

    电 话:151*****890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裕豪

    电 话:0731-********

    地 址: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高新创新大厦1103楼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2

    3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治理项目 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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