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残疾人意外伤害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河区残疾人意外伤害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河区残疾人意外伤害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4-11 至 2023-04-17
撰写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撰写人: 祁宏
(沈河区残疾人意外伤害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残疾人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沈河区残疾人意外伤害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5,720.00
最高限价(元):465,72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按照《沈阳市残联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为残疾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沈残联发【2016】36号)要求,区残联自2016年来为全区残疾人缴纳意外伤害险,原意外险将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特请示启动残疾人意外险招标。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满足要求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保险内容及保额:

序号

类别

保障项目

保障金额

保障责任

1

身故

6万元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一次性给付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

残疾

3万元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

医疗费用

1万元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意外门急诊、意外住院医疗、医药费用,保险人按约定赔付保险金。

2

意外住院津贴

9千元

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意外住院,保险人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津贴保险金(每天50元,免赔3天,最高支付180天)

3

火灾爆炸

2万元

参保家庭因火灾、爆炸原因造成家庭房屋、附属物及室内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约定赔偿。

家用电器

1万元

参保人居住房屋在保险期间内,如因自然灾害、供电部门施工失误等意外事故造成电压异常,导致家用电器直接损毁,按实际损失给付保险金。

水管破裂

2500元

承保因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水暖管爆裂(包括被保险房屋内、楼上住户、隔壁邻居家以及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水暖管),而造成装潢(含地板、地砖、门、墙面、房顶等)和室内财产(含家用电器、衣物、家具等)的损失。

4

燃气

身故(本人)

1万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燃气意外身故可与主险意外身故累计赔付。

残疾(本人)

5千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因该事故造成残疾的,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燃气意外残疾可与主险意外残疾累计赔付。

身故(共同居住家属)

2千元

被保险人家属因遭受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燃气意外身故可与主险意外身故累计赔付。

残疾(共同居住家属)

1千元

被保险人家属因遭受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因该事故造成残疾的,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燃气意外残疾可与主险意外残疾累计赔付。

5

第三者责任险

5千元

承保因被保险人原因给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失(如水管爆裂、火灾爆炸、燃气泄漏等)。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满足要求的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服务要求具体如下:

1、成立承保及理赔小组:针对本项目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至少5人),并设置紧急联系人,并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2、服务优先: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采购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3、服务迅速:承诺在最短时限内出具正式保险单以及发生保险事故后快速查勘并理赔;

4、制度完善:有客户回访制度,建立档案专卷,设置专员定期反馈出险理赔数据;

项目概况:

1、投保人数*****人,按照每人不高于30元/年的标准进行投保。总金额不高于46.572万元/年,合同一年一签,履约期限共三年。

2、每年自合同签订日至保险生效日期间新增或递减的残疾人,按照中标价格签订补充协议追加或减少投保额。

★技术文件

、资料的要求

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报出分项保险价格并提供详细完整的保险方案;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1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17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916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51-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联系方式: 024*****916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24*****9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意外伤害险 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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