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中心成品运输车辆使用汽油、柴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中心成品运输车辆使用汽油、柴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 ![]() | |||||||||||||||||||||
时间发表于: [2023-04-10] 尊敬的供应商: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为下属各子公司组织进行物流中心成品运输车辆使用汽油、柴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磋商)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采购主体:(辉山乳业(沈阳)销售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物流中心成品运输车辆使用汽油、柴油采购项目) (三)项目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北大街120号附近加油站) (四)项目编号:( HS-JTJC-2023-075) (五)采购内容:
(六)项目环节:可按项目主体进行分别响应,项目主体划分1个包段,选取一家供应商作为供应单位。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辽宁政府采购网登记截图 三、现场考察不统一组织踏勘,建议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五、采购文件获取(一)领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每天8:30-17:00(北京时间) (二)领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in.yu @yuexiu.com,格式要求:邮件主题须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简称)+报名日期”,如:“HS-JTJC-2023-075 物流中心成品运输车辆使用汽油、柴油采购项目(沈阳XX有限公司)2023年X月XX日” 六、回函要求(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 (三)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所使用的章必须为供应商印鉴,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能以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署。 (四)文件要求:响应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且每份内页必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修改要求:除非确有必要,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果有修改,修改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印鉴后方为有效。 (六)密封方式: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封皮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日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盖印鉴,封口密封,封口处盖印鉴。 (七)递交份数: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八)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截止之日起60日。 七、评审方法(一)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二)结果公布: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中选成交通知书,同时将落选结果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各未成交的响应人,但不作任何解释。 (三)评审小组:由采购人自行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四)有效性认定: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符合采购人所要求的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加盖单位印鉴,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 4.响应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6.供货范围以及设备的主要参数和技术性能指标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规定的; 7.响应文件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超出经营范围响应的; 9.响应文件逾期送达。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联 系 人:金宇 电 话:138*****718 电子邮箱:jin.yu @yuexiu.com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 投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路经理 电 话:024-******** 九、其他(一)履约保证金:无 (二)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采购公告的解释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归属于采购人。 十、声明采购人对本次竞争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主体: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 | ||||||||||||||||||||||
![]() | ![]()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