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通关吴优电子刊(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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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吴优
2023年 5期 苏州海关

2
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
布控查验模式试点政策解读

为促进外贸保稳提质,进一步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经过
前期两年多的试点工作, 2022年 8月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
进一步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以下简称 高新技术货
物 布控查验模式试点,进一步提升企业通关便利。现将该
模式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高新技术货物查验模式主要调整内容
与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下普通货物查验流程相比较,高新
技术货物可以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执行查验便利化流程。其中:
进口查验: 除必须在口岸执行的布控查验指令外,试点企
业单独申报高新技术货物,并在 单一窗口 货物属性勾选
41真空包装等货物 选项,系统将自动将随机命中的口岸查验
指令调整至目的地海关执行,免于口岸开拆包装查验。
出口查验: 试点企业单独申报高新技术货物,并在 单一
窗口 货物属性勾选 41真空包装等货物 选项,口岸查验现场
对布控命中且需要人工查验的货物,可申请修改布控指令,仅
实施外形查验或机检,排除夹藏伪瞒报风险。
二可以申请试点的进出口企业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高新技术生产或加工型企业及其专属配套的进出口
贸易或物流企业

3
二企业信用等级为非海关失信企业。
海关会对申请企业近两年内进出口活动税款缴纳诚信
经营等情形进行风险评估,对于在全国正式推广前已参与试点
的企业,风险评估不受两年内正常开展进出口活动的要求限制。
三可以申请试点的进出口货物范围
企业进出口 真空包装防光包装恒温储存防尘包装 等
在普通环境下拆箱查验会影响性能品质的高新技术货物。
四 可以申请试点的进出口岸
空运:全国全部空运口岸。
海运:上海大连天津青岛厦门广州深圳黄
埔口岸。
五企业自愿申请试点流程
一企业提交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专属配套的贸易或物流
企业,应以捆绑方式向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隶属海关提出书面
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企业申请及经营材料,包括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内部管
理制度近三年进出口情况近三年通关查验情况等
2. 企业资质材料,包括高新技术资质企业信用等级等
3. 地方政府推荐意见
4. 申请试点货物清单,包括商品名称 HS编码无法在口
岸拆包查验的理由主要进口口岸和申报口岸等
5.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海关审核评估

4
1. 隶属海关初步审核: 注册地隶属海 关对企业申请进行初
步审核,形成初审意见,报注册地直属海关进行风险评估
2. 直属海关风险评估: 注册地直属海关组织对企业开展风
险评估,征求货物入境地海关意见。如果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专
属配套贸易或物流企业分属不同关区的,会征求相应直属海关
意见。
3. 海关总署备案: 注册地直属海关将通过风险评估符合
条件的企业和货物向总署报备,并由总署调整查验模式。
六注意点
一 企业进口目的地与注册地须在同一关区范围内。试
点货物应规范 填报 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 。目的地指令下发
系根据企业填报的 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 进行自动匹配,如
未填报 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 将无法适用试点模式。
二 已备案企业如果需要调整货物范围,需要重新开展
申请。
三试点货物暂不适用 两步申报 模 式。
四海关会对企业申请试点货物进行跟踪管理。如果发
现相关货物不属于真空包装防光包装恒温储存防尘包装
等备案货物,会立即停止企业此项业务,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且一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同类申请。
如需业务咨询,请联系苏州海关 稽查处 ,联系电话:
051266080364苏州海关驻吴中办事处综合业务科,联系电
话: 051266088117。

标签: 高新技术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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