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京0105破26号关于金潮玉玛丫髻山森林酒店资产处置的公告
(2019)京0105破26号关于金潮玉玛丫髻山森林酒店资产处置的公告
关于金潮玉玛丫髻山森林酒店资产处置的公告
2022年8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2019)京0105破2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娃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洛娃集团破产。同日,法院作出(2019)京0105破2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洛娃集团立即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第111条之规定,北京金潮玉玛丫髻山森林酒店属于洛娃集团的破产财产,管理人依法应对其进行管理、变价,以实现债权人的清偿利益。
管理人已于2023年1月16日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对酒店资产进行了拍卖,拍卖范围为:丫髻山森林酒店房产、土地使用权及酒店内不可移动附属设施设备,上述资产已于2023年3月16日拍卖成功。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近期将依法对酒店可移动的资产进行变价处置。本次资产处置的范围为酒店设备及办公物品、经营物品等酒店内全部可移动财产。
任何主体或个人如对酒店资产权属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同时提供资产权属的证明资料。管理人在收到异议申请及证明资料后将进行审核,以确定资产的权利归属。
如在上述期限内未有异议人提出书面异议,或者虽提出异议但是未提供证明资料,则管理人将视同酒店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管理人就酒店资产处置所得的全部价款作为破产财产,根据破产法规定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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