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特种设备停用的公告
关于部分特种设备停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核查,我局决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处理。公告期后,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启用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拟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0日
拟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使用单位地址 | 设备名称 | 使用登记证编号 | 下次检验日期 | 变更内容 |
1 | 广东民众建材有限公司 | 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瑶上榕岗村赤竹工业区C区 | 叉车 | 车11粤MA0151(21) | 2022年12月30日 | 停用 |
2 | 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绍南废品店 | 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竹洋 | 叉车 | 车11粤MA0141(21) | 2022年9月30日 | 停用 |
标签: 分特种设备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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