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化沥青三型材料采购
磺化沥青三型材料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磺化沥青三型材料采购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质量要求 | 技术标准 |
1 | 磺化沥青三型 | 10 | 吨 | 黑色或黑褐色粉末、pH值(1%水溶液)8~10、水分含量≤10%、水溶物含量≥90%、油溶物含量≥20%、磺酸钠基含量≥10%、二甲基亚砜溶解物≥55%、高温高压滤失量降低率≥40% | FBJ026 |
根据实际通知送料,按实际到货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
2.2交货地点: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指定地点(内蒙)。
2.3交货期:2023年4月 30 日-2023年12月20 日,根据甲方通知要求送货。
2.4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招标人确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投标人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化工产品生产经营资质。
3.1.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1.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3.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1.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3.1.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1.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中间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在其注册地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再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若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投标商需提供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资质;若投标商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需提供有效的运输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物流商的危化品运输资质。
3.1.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河南油田相关制度的其他条件。
3.1.8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质量要求
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磺化沥青三型满足FBJ026标准。
5.其他要求
标的物检验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解除协议。
6.招标方式
招标人自行组织公开招标
7、招标报名和招标文件领取
7.1请有意向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南省南阳市河南油田科研楼B402生产运行(安全)部办公室,持授权委托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和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7.2本次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人民币,应于2023年4月 17日前交至招标人指定帐号(中国建设银行南阳分行河南油田支行410*****310*********)。
7.3招标文件费1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7.4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设邮购。
8.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4月18日下午4: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河南油田科研楼B402生产运行(安全)部办公室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河南油田科研楼B402生产运行(安全)部办公室
联系人:汪喜平
电话:138*****32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
2023年4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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