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平平原排涝工程招标公告
瑞平平原排涝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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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阳县瑞平平原排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重) ,招标人为 平阳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浙发改农经[2015]9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瑞平平原位于飞云江下游南岸,为飞云江下游两岸三个河网之一,流域总面积234.3km2(含平阳县的宋埠~西湾围区7.1km2,瑞安市的阁巷围区面积3.5km2),其中平原面积182.1km2。平原双向排水,北面向飞云江排水,东面向东部沿海排水,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0亿元。
2.2 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维持各河道岸线现状不变,局部岸线根据上、下游岸线走向,进行进建、退建。(2)从防洪排涝、增加蓄水容量、有利于航运和改善水质等角度,对无污染、且有安置地的河段进行清淤。(3)主要排涝河道瑞平塘河,向北排入飞云江,增加东排方案研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近10年以来(2005年8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具有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类似工程(河道治理或或堤防工程或平原排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4根据浙水建〔2008〕13号文、浙水建〔2009〕51号文、浙水建〔2010〕33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近1年内(2014年8月以来)应无省级及以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
3.5投标企业的信用等级须为“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须由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且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已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在有效期内。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8月以来(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8 月 19 日至2015年 8 月 25 日,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pyztb.com)“项目在线”窗口下载,澄清、答疑网址同上。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
5、刷卡、报名时间
2015年 8 月 19 日,09:00-16:30至2015年 9 月 11 日,09:00-16:30。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9 月 15 日 09 时 30分,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阳县水利局
联 系 人: 倪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高先生
2015年 8 月 17 日
标签: 排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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