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鄂0112破4号湖北恒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3)鄂0112破4号湖北恒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湖北恒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债权申报公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7日裁定受理湖北恒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3)鄂0112破申7号】,并指定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管理人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3月30日,东西湖法院发布公告,湖北恒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湖北恒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96号国际金融中心40层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戢洪洲、钱志强;联系电话:150*****596、180*****25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湖北恒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恒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申报债权之前,请认真、仔细阅读《债权申报表填表说明》(附件2),并按须知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申报。
特此通知。
湖北恒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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