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食堂会议厅中央空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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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谈判资格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具有所投品牌空调合法经销资格,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报名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二)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报名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注: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投标人将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三)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四)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为微型企业的,免费提供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
(七)谈判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5号文化艺术中心五楼)
(八)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5年8月26日北京时间09:30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8月26日北京时间10:00
(十)谈判开始时间:2015年8月26日北京时间10:00
五、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金额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元。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帐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红色标注“投标保证金帐户”。
(三)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开户银行账户(在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并核验的帐号)按规定金额一次性划转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内,并于2015年8月26日10:00时前到账,如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视为未缴纳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本中心有权拒绝其参与投标。
特别提醒:
1、为方便投标保证金的核查,请各投标人把银行进帐单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投标保证金的汇入时间风险,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供应商账户注册: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进入合川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qhcjy.com)注册(注册名称应与银行开户名称一致),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持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到合川交易中心财务室进行核验。法定代表人办理审验的,需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审验的,需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和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已经注册并通过核验的企业帐户信息,无需重新注册。如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应修改相应信息,并按上述程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账户变化资料原件到财务室进行注册变更和核验)。
3、未注册和未经审验的投标供应商每次投标将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复印件(盖单位鲜章)现场递交。
咨询电话:(023)********
六、其它有关规定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2、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3、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4、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hcjy.com/)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5、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2015年
8月21日12:00时前(北京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视同认可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将不再受理。
6、答疑:2015年8月24日12:00时前(北京时间),如遇特殊情况澄清的时间顺延。
7、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8、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系人: 林倩、王虹
电 话:(023)********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5号(文化艺术中心五楼)
(二)采购人:重庆市合川区合川中学
联系人:王远木
电 话:15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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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重庆市合川区合川中学二食堂会议厅中央空调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单位自筹资金。 三、谈判资格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具有所投品牌空调合法经销资格,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报名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二)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报名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注: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投标人将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三)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四)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为微型企业的,免费提供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 (七)谈判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5号文化艺术中心五楼) (八)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5年8月26日北京时间09:30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8月26日北京时间10:00 (十)谈判开始时间:2015年8月26日北京时间10:00 五、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金额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元。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帐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红色标注“投标保证金帐户”。 (三)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开户银行账户(在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并核验的帐号)按规定金额一次性划转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内,并于2015年8月26日10:00时前到账,如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视为未缴纳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本中心有权拒绝其参与投标。 特别提醒: 1、为方便投标保证金的核查,请各投标人把银行进帐单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投标保证金的汇入时间风险,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供应商账户注册: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进入合川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qhcjy.com)注册(注册名称应与银行开户名称一致),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持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到合川交易中心财务室进行核验。法定代表人办理审验的,需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审验的,需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和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已经注册并通过核验的企业帐户信息,无需重新注册。如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应修改相应信息,并按上述程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账户变化资料原件到财务室进行注册变更和核验)。 3、未注册和未经审验的投标供应商每次投标将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复印件(盖单位鲜章)现场递交。 咨询电话:(023)******** 六、其它有关规定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2、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3、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4、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hcjy.com/)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5、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2015年 8月21日12:00时前(北京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视同认可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将不再受理。 6、答疑:2015年8月24日12:00时前(北京时间),如遇特殊情况澄清的时间顺延。 7、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8、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系人: 林倩、王虹 电 话:(023)********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5号(文化艺术中心五楼) (二)采购人:重庆市合川区合川中学 联系人:王远木 电 话:153*****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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