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二、项目预算

8万元(上限控制价)。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情况介绍

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提出,要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等文件出台,均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广西于2021年12月30日出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年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特殊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2号)等系列政策文件,一体推进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特殊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三项制度改革,为了解政策实施以来取得的效果,充分掌握改革成效,梳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全面了解参保人员诉求,为下一步政策的调整完善提供决策参考,拟对广西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二)需求内容及要求

1.评估内容:摸清全区各地职工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医保特殊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实施现状、保障水平,采集待遇享受人次、金额和分布状况等数据,对全区门诊保障情况进行描述、分析。通过汇总结果分析、纵横向比较、数据统计、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访谈等多种方式研究我区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政策实施效果情况,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至少涵盖广西14个地级市及部分典型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构建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分析。一是政策制定过程合法性评价。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标准的界定是否准确,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适当等。二是政策实施过程可行性评价。政策目标是否达成,执行效率是否高效,实施过程是否规范等。三是政策实施成效评价。包括政策实施经济效益变化,社会效益评价等。四是对制度运行过程存在问题分析及优化对策建议。对政策实施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政策结构、过程、结果分别提出建议。

2.成果形式:形成广西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3.完成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全部完成项目内容并提请采购人验收。

4.项目成果要围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按照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研究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价标准,提出客观公正、贴合实际、有深度有质量的评估分析报告。报告应具有适度前瞻性、客观属实,更要具有可操作性,为政策体系建设和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提供理论技术支撑,包括评估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政策效果评估分析、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基本内容,涵盖政策制定情况、政策执行情况、政策实施效果、典型案例、原因分析等。

5.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归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所有。

6.我局已为评估项目安排经费预算,承担方不得以本项目名义再接受其他渠道任何形式的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机密、业务信息、敏感数据等所有不适合公开的信息都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他人或作其他用。

四、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技术资格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完成项目所具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允许以个人名义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相关政策评估研究经历(提供案例材料)。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须盖公章);

(六)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八)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委托评估项目申报表(见附表)。

六、评选方式

采取综合评分法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成交原则为得分排序第一的报价人,如报价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报价人,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一)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委托评估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根据项目需求和项目预算,合理提出项目报价,以及第五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密封后于4月21日前提交或邮寄至南宁市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1号楼509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送达时间以邮寄时间为准)不予受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韦韦,联系电话:0771-*******

监督及投诉:刘艳军,联系电话:0771-*******


附件: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委托评估项目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效果评估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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