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浙 0381 破 15 号
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裁定受理瑞安市华生机械厂(以下简称华生
机械厂)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2023 年
2月28日,本院指定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为华生机械厂管理人。
华生机械厂的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前,向管理人浙江
泽商律师事务所[方式 1:线上网络申报。手机微信搜索“阳光
司法体验助手”或扫描本公告后附的二维码进入小程序,点击
“ 申 报 债 权 ” 进 行 申 报 ; 或 电 脑 登 陆 破 产 管 理 平 台
http://dsr.yjpcgl.com,点击“我的债权”进行申报;方式 2:
线下现场申报。管理人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 878 号顺
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
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华生机械厂债
1 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 9 时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
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华生机械厂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
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
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