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九局西双版纳勐腊县光伏项目藤蔑山一期项目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九局西双版纳勐腊县光伏项目藤蔑山一期项目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比价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勐腊县光伏项目藤蔑山一期项目因工作需要,现需采购P.O42.5普通硅酸盐散装水泥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采购支付,本次采购方式为公开询比价(一次报价),采购项目编号为POWERCHINA-0109-******,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关累镇。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藤蔑山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勐腊县关累镇境内,场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1.33°,北纬21.78°。选址地块主要位于藤蔑山村、红毛树村之间,场区红线范围面积约4000亩,本项目额定容量150MW,直流侧容量192MWp。
投标人应通过现场踏勘等方式对当地实际运输距离及路况进行确认并作为投标依据,投标人应实地考察运输线路、运输条件,并确定供货及运输方案、供货及运输保障措施;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因地质灾害、雨雪天气及其他原因(如公路施工、限行等)导致的通行条件变差的情况,以及当地所处地区的情况和运输环境等因素,招标人提供的参考运距和路况不作为投标人索赔的依据。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1 采购内容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散装水泥 | P.O42.5 | 吨 | 4677.38 |
备注: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招标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2 质量要求:水泥组分、化学指标、物理指标应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及标准修改单的要求;水泥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T 2847-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2008)等的要求,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2.3 本次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报价综合单价=网价+固定费用;报价综合单价(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不含工地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费用。
2.3.1 基准价:报价时报价人以2023年3月30日“水泥网(https://www.ccement.com)”发布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华新堡垒品牌”的P.O42.5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含税网价为基准价。
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以结算期水泥到货当日“水泥网(https://www.ccement.com)”发布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华新堡垒品牌”的P.O42.5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含税网价为结算基准价,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到货水泥按上一工作日价格执行。
2.3.2 固定费用:指报价人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招标项目特点报价时在信息价基础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金额。固定费用包含了运杂费、税金、利润、装运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代理费(代理商)等一切相关费用,增加则为正值,减少则为负值。在报价时固定费用作为报价人报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固定费用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3.3 水泥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
投标期:
综合交货单价=P0;基准价=D0;固定费用=E;则P0= D0+ E
供应期:
综合交货单价P,基准价=D,固定费用=E,则P=D+E
2.3.4 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 %。
三、交货地点
云南西双版纳片区光伏发电项目部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光伏发电项目指定地点。
四、交货日期
2023年4月至工程结束。
五、付款方式
5.1材料价款的结算:双方签订合同,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到买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每月21日到项目部办理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卖方根据结算对账单开具结算对账单等额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次月20日前支付到结算对账价款总额80%;第二月支付15%,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支付全额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从每批次货物供货结束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满后由买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因办理结算及提供发票不及时造成当月未挂账则推迟到次月挂账,付款时间顺延。
5.2发票开具执行一票制结算(含运输费、13%税率增值税税费)。
5.3买方支付货款给卖方时,卖方必须按买方要求提供收款收据等相关资料。货、票、资金必须一致,即货物发票、付款单位、收款单位、资金和货物的流向相一致。
5.4若因建设单位资金调配原因,导致买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应给予买方15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六、报价时间及报价格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4日 17:00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7日 11:00
报价格式:见《报价文件》
七、报价人资格要求
7.1 报价人是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具备相应供货能力和销售业绩的供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7.2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7.3 报价人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若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签订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7.4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5 其它要求(若有)。
7.6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7.8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
八、公开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8.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的,2023年04月14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
8.2 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报价人可在上述时间内在集采平台下载询比价文件。
九、其他
9.1 报价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要求,如气候、海拔高度等。
9.2 报价人能完全满足询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9.3 验收
9.3.1 质量验收方式:以卖方随货同行的《水泥出厂合格证》和《水泥产品检验报告单》为依据。水泥到货时买方抽取样品封存,如买方对水泥质量产生异议,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省级以上的质量检验机构,对水泥到货时所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不合格,检验费由卖方承担,反之,则由买方承担。
9.3.2 现场到货检验:
9.3.2.1 买方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邮件等方式将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供货数量、到货时间、收货仓库、签收人员信息等,发送给卖方,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及时供货。
9.3.2.2 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由卖方负责卸车,买方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检验方式为:外观、数量检验及抽样复检。交货时买方仅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及外观进行检查,同时对需复检物资按规定抽样实施取样复检,买方无条件配合。散装水泥以卖方出厂地磅过磅计量单为准,买方进行抽查,如误差在千分之三之内由买方承担,超过千分之三部分由卖方承担。
9.3.3 因卖方提供的水泥质量问题导致买方工程出现质量事故,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十、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单独计列,各报价人需将中标服务费计入总报价。中标服务费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若中标候选人未及时支付,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放。
中标服务费收取费率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中标服务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行号:301*****0074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水电国际企业大厦
技术联系人:刘乔妹
电话:188*****936
电子邮箱:**********@qq.com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水电国际企业大厦
联系人:李胜林
电话:0851-********
电子邮箱:sdjjsbwzczzx@163.com
十二、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
2023年4月10日
标签: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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