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0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爱信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射线装置建设项目)
2023年4月10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爱信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射线装置建设项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爱信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迁扩建Ⅱ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台环辐〔2023〕2号 | 2023年4月10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 2023年4月17日(7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标签: 射线装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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